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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铁塔2025-2026年度知识产权代理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所属地区 广州市 投标截止时间 *** 登录后查看 资质要求 注册登录 后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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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进展

本招标项目为中国铁塔2025-2026年度知识产权代理服务采购项目(工信部编号:TT32FW04250002、招标编号:GPDI-ZB-2024-03631),招标人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铁塔能源有限公司、铁塔智联技术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参加投标。

1.标范围

1.1招标内容:本次采购内容为采购知识产权代理服务,具体服务内容包括:

(1)代办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总部各部门、直属单位及分支机构的专利申请及相关管理工作,涵盖专利申请、复审、预审、优先审查、维持、恢复、延期、无效宣告、事项变更、放弃等服务。

(2)代办上述单位的软件著作权申请登记及相关管理工作,包括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转让或专有许可合同登记、变更或者补充登记、查询、补证等。

详细服务内容及预估数量如下:

序号

服务类型

服务项目

2025年预估数量(件)

2026年预估数量(件)

1

专利申请基础服务

发明专利申请

450

650

实用新型专利申请

5

5

外观设计专利申请

5

5

2

专利复审服务

发明专利复审

20

20

3

专利申请加速服务

发明专利优先审查

200

300

发明专利预审

40

40

4

专利维持服务

发明专利维持

250

400

实用新型专利维持

70

70

外观设计专利维持

15

20

5

其他专利申请服务

恢复专利请求

1

1

延长期限请求

1

1

专利无效宣告

1

1

专利著录事项变更

15

15

专利权放弃

10

10

6

软件著作权登记服务

软件著作权

150

200

1.2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

1.3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1.4中标单位数量及中标份额:本项目中标人数量为2家,划分2个份额,中标人份额分配比例按综合得分排名先后顺序依次为份额一:60%;份额二:40%。

1.5服务地点:北京市。

1.6最高限价: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最高限价为人民币14,500,000.00元(含税)。投标总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依法设立: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事业单位或非法人组织(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采购代理机构。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扫描件。

2.2代理能力

投标人应具备知识产权代理服务能力,须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1)投标人应具备专利代理机构注册证或者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证。须提供有效的证书扫描件。

(2)投标人自2021年11月1日至2024年10月31日期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的累计合同含税金额不少于300万的专利代理业绩,按有效业绩金额由大到小排序的前3个合同计算。

注:①需提供合同关键页(包括但不限于合同签订主体、合同标的、合同金额页、签字盖章页)及合同对应发票扫描件或税务系统查询发票截图作为证明文件,如合同无法说明项目内容符合上述同类项目经验内容,可由甲方出具的相应证明文件作依据(证明文件须加盖合同甲方公司章或合同章,或甲方项目使用部门部门章)。

②对于框架协议,须同时提供订单,若仅提供上述其中一项,则证明材料无效。

③若根据框架合同正文的要求(需提供对应的内容页),框架内以非订单合同形式下达采购需求或确认工作量的,上述备注中的“订单合同”根据实际情况替换成相应形式的证明材料。

④合同对应的发票(或网上税务系统查询发票截图)要求:1)有效发票含税总额等于或小于合同金额;2)有效发票含税总额(或框架协议下有效订单累计金额)应不低于合同含税金额的10%。3)发票应同时满足a、b、c、d条件可认定为有效发票:a、开票日期晚于合同签订日期,且处于【2021年11月1日至2024年10月31日】区间内;b、发票购买方与合同买方或其分支机构一致;c、发票销售方与合同卖方(投标人)一致;d、发票为未冲红发票。

⑤合同含税金额:1)单项合同:以合同签订金额作为判定依据。2)框架合同:未明确服务金额的,以该合同的有效金额实际提供的发票累计金额作为判定依据。

⑥提供有效业绩合同数量少于等于3个,取全部有效业绩合同计算;提供数量多于3个的,按有效业绩金额由大到小排序的前3个合同计算。

⑦未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证明材料内容不齐全或不清晰等导致评委无法认定的,一律不予认可。

2.3增值税发票开具:投标人应能够针对代理服务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针对官费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并承诺中标后向招标人开具符合国家要求的发票。

注:官费(即官方费用)是指由国家知识产权局或版权局等行政部门收取的知识产权申请及其他事项办理的费用,如申请费、审查费、年费等,由代理服务机构根据国家相关收费标准进行代缴。

2.4控股管理关系: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投标。

2.5自然人股东:投标人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投标。

2.6高级管理人员:投标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投标。

2.7不得存在的情形: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参选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1年11月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重大工程安全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11月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11月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列入全国或总部“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0)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列入全品类或知识产权代理类“中国铁塔全国级或总部级供应商黑名单”的;

(11)按照《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供应商负面行为管理办法》及处理结果,应对投标人及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2.8联合体: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

2.9转包或分包:本次招标不得转包或分包。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1月20日17时00分至2025年1月27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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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玉
电话:010-68809365
手机:1364117255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u@ai8.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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