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首市人民医院中央热水系统升级改造项目二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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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采购项目名称:吉首市人民医院中央热水系统升级改造项目(二次)
2、委托代理编号:HNZ
3、采购项目预算:285138.17元
□支持预付款,预付比例:本项目不支付预付款。
4、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建筑业
5、合同定价方式: □固定总价 ■固定单价 □成本补偿 □绩效激励
6、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50个日历天。
7、本项目分阶段要求供应商提供以下保证:
□磋商保证金:采购项目预算的 / %;
□履约保证金:中标金额的 / %;
□预付款保证金:预付款的 / %;
■质保金:合同金额的 10 %。
8、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竞争性磋商 □询价
二、采购需求
1、采购项目标的、数量及预算
包号 |
标的名称 |
数量 |
标的预算 |
最高限价 |
1 |
吉首市人民医院中央热水系统升级改造项目(二次) |
1项 |
285138.17 元 |
285138.17 元 |
2、采购项目的主要需求及磋商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序号 |
项目名称 |
采购需求 |
||
技术 |
服务 |
合同条款 |
||
1 |
吉首市人民医院中央热水系统升级改造项目(二次) |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
竞争性磋商项目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
是□否■ |
是□否■ |
是□否■ |
三、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优先采购:/
2、支持中小企业:/
四、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小微企业 □监狱企业 □福利性单位。
□强制分包:大型企业应将采购份额的 / %分包给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5、被“信用中国”或“湖南信用”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或“中国湖南省政府采购”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6、联合体响应。本次采购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响应。接受联合体响应的,联合体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
五、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
1、时间:2025年1月17日9点00分~2025年1月24日17点00分止(北京时间);
联系人:王哲
电话:010-68809365
手机:13521057297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ai8.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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