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澄清内容1、原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9、入围供应商数量:标段二B2C直营业务(南银法巴B2C直营业务、南京银行核心业务)南京、合肥、芜湖、滁州、徐州、扬州、宿迁、连云港、盐城、淮安≤2现更正修改为:标段二B2C直营业务(南银法巴B2C直营业务、南京银行核心业务)南京、合肥、芜湖、滁州、徐州、扬州、宿迁、连云港、盐城、淮安≤42、原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入围再选规则(4):标段二、标段三按照入围供应商的意向承接业务地区进行案件委托**商选择或者无供应商选择的情况,招标人可召集入围供应商进行协商,分配入围供应商承接业务地区。如入围供应商只有1名,则承担所有案件量。现更正修改为:标段二按照入围供应商的意向承接业务地区进行案件委托**商选择或者无供应商选择的情况,招标人可召集入围供应商进行协商,根据业务地区委托**地区,如委托**4个供应商承接,委托**务地区需有3个供应商承接,委托**业务地区需有2个供应商承接,委托**区只需1个供应商承接。如该业务地区有多个供应商承接案件,则按照入围排名进行比例划分,如业务地区需有4名入围供应商,则第一、二名各承接委案总金额的30%-40%;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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