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生态环境局汉滨分局汉江流域汉滨段严家沟历史遗留石煤矿废渣重金属污染综合治理等3个工程绩效评估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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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WXTT-ZFCG-2025-001
项目名称:汉江流域汉滨段严家沟历史遗留石煤矿废渣重金属污染综合治理等3个工程绩效评估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850,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汉江流域汉滨段严家沟历史遗留石煤矿废渣重金属污染综合治理等3个工程绩效评估服务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850,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850,000.00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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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环境评估服务 | 汉江流域汉滨段严家沟历史遗留石煤矿废渣重金属污染综合治理等3个工程绩效评估服务 | 1(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850,000.00 | 850,000.00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采购文件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汉江流域汉滨段严家沟历史遗留石煤矿废渣重金属污染综合治理等3个工程绩效评估服务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汉江流域汉滨段严家沟历史遗留石煤矿废渣重金属污染综合治理等3个工程绩效评估服务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4)《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 (5)《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6)《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7)《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8)《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9)《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10)《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11)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12)《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汉江流域汉滨段严家沟历史遗留石煤矿废渣重金属污染综合治理等3个工程绩效评估服务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登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合法组织登记证书、自然人只须提交身份证;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磋商只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投标人须具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
(4)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3年度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开标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5)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近一年内至少连续3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单据或证明上应有社保机构或代收机构的印章。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成立不足3个月的据实提供。
(6)税收缴纳证明:提供近一年内不少于3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提供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至少一种),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上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7)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8)投标人通过“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查询企业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10)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供应商为中小企业应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自行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若为监狱企业的,应提供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若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1月20日至2025年01月24日,每天上午09:00:00至12:00:00,下午14:00:00至17:00:00(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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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哲
电话:010-68809365
手机:13521057297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ai8.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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