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内容 本项目原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更正为: 1.响应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在人员、设备、技术、资金等方面具备独立承接及完成本项目设计的能力。 2.响应人应具有(矿井)乙级或以上资质。 3.项目负责人:须具有采矿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为响应单位正式职工。 4.业绩: 响应人需提供自2020年1月1日以来至少2份类似项目业绩证明材料(以合同扫描件为准,扫描件应清晰,否则无效)。 5.响应人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重组、经营亏损状态。 6.响应人未被“信用中国”( *********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其他内容不变。更正日期;2025年01月17日 二、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沈阳焦煤鸡西盛隆矿****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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