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所在地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
一、招标条件
本库木吐喇千佛洞窟群区2、42、46-1窟壁画修缮项目(方案设计及实施一体化)已由
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696.86万元,招标人为新疆维吾
尔自治区克孜尔石窟研究所。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库木吐喇千佛洞窟群区2、42、46-1窟壁画修缮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库木吐喇千佛洞窟群区2、42、46-1窟壁画修缮项目(方案设计及实施一体化);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库木吐喇千佛洞窟群区2、42、46-1窟壁画修缮项目(方案设计及实施一体化))
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投标方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
的财务会计制度;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
良好记录;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在“信用中国”及“中国政府采购网”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
人名单以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供应商。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
的政府采购活动,可以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
4.本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一证一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
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5.设计资质等级及范围: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国家文物局颁发的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甲级资
质和施工一级资质(从业范围均包含:壁画),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能力。
6.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拟派施工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文物保护工程责任工程师资质
(从业范围包含壁画),拟派勘察设计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文物保护工程责任设计师资质(从业
范围包含壁画),须提供自2024年1月至投标截止时间任意3个月社保证明,如特殊原因影
响,提供政府相关证明文件说明原因,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01月14日10时00分到2025年02月10日19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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