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海南公司临高海上风电场项目2025年交通船租赁服务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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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招标条件
本华能海南公司临高海上风电场项目2025年交通船租赁服务招标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华能(临高)新能源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海南省。
2.3 标段划分: 华能海南公司临高海上风电场项目2025年交通船租赁服务招标标段包1。
2.4 交货地点: 海南省。
2.5 交 货 期: 一年服务期,计划2025年2月中旬起,具体以甲方通知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3)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4)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5)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6)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7)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1)投标人须提供拟投入本项目的运维船的海上船舶检验报告及国内航行海船安全与环保设备记录(船舶满足长不小于40米、船宽不小于8米、船舶总吨位400以上)。
(2)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2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有2项交通运维船运营合同业绩,并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合同至少包括反映合同内容页以及签字盖章页),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本次招标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或代理参与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01月14日09时00分起至2025年01月22日17时00分止。
联系人:张玉
电话:010-68809365
手机:1364117255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u@ai8.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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