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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新平县勐丙光伏发电项目竞争性比选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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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进展

竞争性比选公告

1.比选条件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招标方式已经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批准。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对“新平县勐丙光伏发电项目”采用公开竞争性比选方式确定中标人。特邀请有实力的潜在比选申请人参与本次比选,提交响应文件。

2.项目概况

2.1 项目名称:新平县勐丙光伏发电项目。

2.2项目编号:D53A。

2.3比选范围:新平县勐丙光伏发电项目,总装机规模10万千瓦。

2.4项目地点:云南省玉溪市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

2.5工期要求:取得项目开发权后1个月内完成项目备案;完成备案后,须加快推进项目前期工作,完成时长不得超过2个月,因自身原因逾期未完成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期满仍未开工建设的,取消备案,收回开发权,项目业主两年内不得参与我县光伏开发建设。开工8个月内具备投产条件,具体以合同签订为准。

2.6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2.7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相关质量验收规范及标准,一次性验收达到合格。

2.8经营年限:25年,经营期满后县政府将无条件收回开发权。

3.比选申请人资格要求

3.1一般要求: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并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2财务要求:提供近1年(2023年)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成立不足一年的公司需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

3.3信誉要求:招标代理机构将于比选前在“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对比选申请人进行信用信息查询。查询记录为上述网站信用信息查询结果的网页截图或网页打印稿。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比选申请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3.4类似业绩要求:比选申请人(含股东或控股单位,需提供相关组织机构关系证明材料)2020年1月1日起至今应当至少承担过1项或以上的类似业绩(光伏或风力发电项目),(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或合同或验收证明或并网协议等资料)。

3.5人员要求: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比选申请人本单位人员,提供社保等证明材料;拟配备的项目经理及其项目管理人员非招标人同意不得随意更换。

3.6联合体: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竞争性比选文件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01月13日起至2025年01月16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竞争性比选文件售价800元/份,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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