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DLBC******** 项目名称:大营镇河道清淤及2024年汛期损毁设施治理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8.********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38.********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大营镇河道清淤及2024年汛期损毁设施治理工程,包含大营村夹心屯英那河堤防修复、滚子河清淤及四门孙村后薛屯排涵工程等。(具体内容及技术要求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25个日历日内完成。(具体开竣工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规定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并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2)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无在处罚期内的不良行为记录;(3)项目负责人资质要求【水利水电工程(注册建造师)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无处罚期内的不良记录,且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职工,提供有效期内劳动合同, 无负责的在建项目;注:A.截至投标截止时间,经“****网站、“****网站(http://********/********)、“****网站(https://********/)、“中****网****网站(********)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采取截屏等方式留存。B.供应商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C.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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