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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宁县废黄河(黄河故道)险工治理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编制服务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所属地区 盐城市 投标截止时间 *** 登录后查看 资质要求 注册登录 后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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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进展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HH

项目名称:阜宁县废黄河(黄河故道)险工治理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编制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8万元

最高限价:8万元

采购需求:根据相关规范规程和标准,编制阜宁县废黄河(黄河故道)险工治理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并协助采购人完成本工程水保专项验收所有工作。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止。

质量要求:满足国家相关规范、标准及强制性规定,并确保通过水保专项验收。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其身份证);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近半年内的财务报表或者上年度企业财务审计报告(财务报表须提供不少于一个月的)】(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3)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经税务部门认可的近半年内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不少于一个月的)】(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见采购文件);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拟任项目负责人具有水利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提供职称证书)。

(2)业绩要求:投标人近5年(2020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承担过1项水土保持验收报告编制(或水土保持监测或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服务业绩(提供合同协议书);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且不允许对本项目进行分包或转包实施;

(4)本次采购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5)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6)本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监理单位、监测机构不得承担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编制工作。

三、获取磋商文件

1、时间:2025年1月10日至2025年1月17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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