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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化学交通建设集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安徽中置中央城市广场二期畅园东区土建工程施工劳务分包(第2次采购)-竞争性谈判项目公告

所属地区 滁州市 投标截止时间 *** 登录后查看 资质要求 注册登录 后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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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进展

1.谈判条件

中化学交通建设集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安徽中置中央城市广场二、三期施工总承包工程项目建设资金已落实,安徽中置中央城市广场二期畅园东区土建工程(标段二)劳务分包采购已具备谈判采购条件。招标组织单位为中化学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现进行公开谈判。

2.项目概况与谈判内容

2.1项目概况

安徽中置中央城市广场二期、三期项目分为二期畅园部分(C地块)、融园(D地块)、雅园(E地块)、熙园(F1地块)、红星美凯龙生活广场(F2地块);三期G地块、H地块、M地块。

二期畅园部分(C地块)、融园(D地块)总建筑面积约 17.4 万㎡,二期雅园(E地块)、熙园(F1地块)、红星美凯龙生活广场(F2地块)总建筑面积约 18.53 万㎡。

项目场地位于安徽省滁州市凤阳县如意路与惠政路交口。

2.2谈判内容

工程内容及谈判文件售价见附件一。

3. 申请人资格要求

3.1申请人资格要求

1.本次谈判要求申请人须是中国化学电子谈判投标交易平台已注册单位;

2.申请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经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劳务资质,企业信誉良好;

3.拟投入的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其他人员要求:投入的管理人员须满足施工管理配置需求,具备足够的管理经验,具有良好的安全意识,同时投标单位必须遵守投标书承诺,配置人员履约期间一直在岗。

4.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财务状况;

5.具有利害关系的关联方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利害关系的关联方是指:对数家公司存在着控股或参股关系的母子公司,或者虽然没有股权关系,但是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公司,或者数家公司虽然没有股权关系,法定代表人也不为同一人,但是通过合同安排能够对相关公司存在控制关系的情况。

6.申请人需是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同一投标人参加本次谈判的多个包件时,最多只能中标一个包件,如出现两个或多个包件排名第一时,投标人选择一个包件,其他包件根据排名由谈判人确定。

9.申请人被中国化学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和所属公司列入“限制交易分包商名单”、“不合格分包商名单”、“不良企业(个人)名录”或“分包商黑名单”中,不得参与投标。

3.2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本项目其他申请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2.与本项目其他申请人存在直接控股关系。

3.与本项目其他申请人存在管理关系。

4.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存在以下严重不良情形:

①被本项目所在地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暂停、取消投标或禁止参加招标活动的。

②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③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情形的。

④根据公司申请人管理要求,被禁止参与招标活动且处于有效期内的。

3.3本次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

4.获取时间

2025年1月10日17时00分至2025年1月13日17时00分止(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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