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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十七局集团深圳有限公司郑州(西部)环保能源工程垃圾运输道路项目一标段钢波纹管,水沟盖板,土工材料,水泥物资采购竞谈公告ZT17-SZGS-ZZXM-2025-01招标公告

所属地区 深圳市 投标截止时间 *** 登录后查看 资质要求 注册登录 后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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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进展
1. 招标条件

本次招标项目中铁十七局集团深圳建设有限公司郑州(西部)环保能源工程垃圾运输道路项目一标段项目经理部钢波纹管,水沟盖板,土工材料物资采购,使用单位为中铁十七局集团深圳建设有限公司郑州(西部)环保能源工程垃圾运输道路项目一标段项目经理部。资金来源已落实,已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竞争性谈判采购。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 项目概况

1. 项目类型:托管

2. 项目地址:河南省郑州市荥阳市崔庙镇

3. 项目工期:300日历天

4. 主要工程量:本项目共包含6条道路,分别为Y116、Y118、Y112、G310连接线、王泉路、鳌山路,路线全长11.071 公里。施工内容包含路基、路面、管涵、交通标牌和沿线雨水、照明、通信、绿化工程等。

2.2 招标内容

2.2.1 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登录后查看)

2.2.2 方式:采用公开竞争性谈判方式。

3. 招标依据

3.1 本次招标组织单位的依据为:

(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 613 号令);

( 3 )《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 27 号, 2013 年修正);

( 4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 12 号, 2013 年修正);

( 5 )《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管理规定》(中国铁建运管〔 2021 〕 26 号);

( 6 )《中铁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管理办法(暂行)》(公司物资〔 2023 〕 298 号);

( 7 )《中铁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暂行)》(公司物资〔 2023 〕 299 号);

( 8 )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4. 投标人资格审查及要求

4.1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4.2.1 土工材料包件

( 1 )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 (须提供生产厂家的唯一授权),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 2 )许可和认证要求:招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许可范围内含拟招标物资);

( 3 )生产能力:招标物资生产厂须 具备合格的配套专业生产设备或生产作业线,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相关规定;代理商应提供合作方的生产能力证明;

( 4 )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近两年( 2022-2023 年)的财务报表,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如有);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报价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 投标生产厂注册资本金不低于 1000 万元(含)人民币,投资代理商注册资本不低于 500 万元(含)人民币;

( 5 )质量保证能力:招标物资生产厂具有完善有效的 ISO9000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招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招标物资须具有 CMA 或 CNAS 认证的检验或其他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三年 ( 2022-2024 年 ) 质量检验报告至少 1 份;

( 6 )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近三年 ( 2022-2024 年 ) 招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提供签约 / 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合同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 如有 ) ;招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报价不受业绩限制;

( 7 )履约信用:近两年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近两年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报价、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近两年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组织单位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不得被“信用中国”等国家网站平台列入违法失信企业或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此类情况(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 8 )其他要求: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两个及两个以上投标人在同一包件存在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关系,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同一包件投标人之间不得存在关联关系。

4.2.2 钢波纹管包件

( 1 )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 (须提供生产厂家的唯一授权),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 2 )生产能力:招标物资生产厂须 具备合格的配套专业生产设备或生产作业线,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代理商应提供合作方的生产能力证明;

( 3 )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近两年( 2022-2023 年)的财务报表,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如有);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报价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 投标生产厂注册资本金不低于 500 万元(含)人民币,代理商注册资本不低于 100 万元(含)人民币;

( 4 )质量保证能力:招标物资生产厂具有完善有效的 ISO9001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招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招标物资须具有近三年质量检验报告至少 1 份;

( 5 )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近三年 ( 2022-2024 年 ) 招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须提供签约 / 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合同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招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报价不受业绩限制;

( 6 )履约信用:近两年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近两年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报价、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近两年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组织单位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不得被“信用中国”等国家网站平台列入违法失信企业或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此类情况(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 7 )其他要求: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两个及两个以上投标人在同一包件存在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关系,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同一包件投标人之间不得存在关联关系。

4.2.3 水沟盖板包件

( 1 )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 (须提供生产厂家的唯一授权),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 2 )生产能力:招标物资生产厂须 具备合格的配套专业生产设备或生产作业线,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代理商应提供合作方的生产能力证明;

( 3 )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近两年( 2022-2023 年)的财务报表,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如有);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报价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 投标生产厂及代理商注册资本不低于 100 万元(含)人民币;

( 4 )质量保证能力:招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招标物资须具有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三年 ( 2022-2023 年 ) 质量检验报告至少 1 份;

( 5 )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近三年 ( 2022-2024 年 ) 招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须提供签约 / 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合同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招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报价不受业绩限制;

( 6 )履约信用:近两年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近两年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报价、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近两年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组织单位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不得被“信用中国”等国家网站平台列入违法失信企业或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此类情况(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 7 )其他要求: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两个及两个以上投标人在同一包件存在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关系,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同一包件投标人之间不得存在关联关系。

4.2.4 水泥包件

( 1 )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 (须提供生产厂家的唯一授权),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 2 )生产能力:招标物资生产厂须 具备合格的配套专业生产设备或生产作业线,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代理商应提供合作方的生产能力证明;

( 3 )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近两年( 2022-2023 年)的财务报表,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如有);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报价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 投标生产厂及代理商注册资本金不低于 100 万元(含)人民币;

( 4 )质量保证能力:招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招标物资须具有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三年 ( 2022-2023 年 ) 质量检验报告至少 1 份;

( 5 )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近三年 ( 2022-2024 年 ) 招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须提供签约 / 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合同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招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报价不受业绩限制;

( 6 )履约信用:近两年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近两年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报价、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近两年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组织单位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不得被“信用中国”等国家网站平台列入违法失信企业或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此类情况(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 7 )其他要求: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两个及两个以上投标人在同一包件存在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关系,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同一包件投标人之间不得存在关联关系。

5 .竞谈文件售卖时间为: 2025 年 1 月 9 日 8 时 00 分 -2025 年 1 月 15 日 17 时 0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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