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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餐厨废弃物及生活污泥协同处理一期项目厌氧罐、气浮系统改造项目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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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进展

 

 

本招标项目 镇江市餐厨废弃物及生活污泥协同处理一期项目厌氧罐、气浮系统改造项目,建设资金来源 自筹 ,招标人为江苏泓润生物质能科技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一、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招标范围:拆除原有两台穿壁式搅拌器,厌氧罐罐体重新开孔,安装两台循环泵系统,其中包含设备及配件采购、配套土建施工及设备、电气安装。气浮设备采购应为功能完整的成套设备,包括系统内所有设备及配套管道、阀门、电气、自控、仪表等。投标人必须负责整套系统的工艺布置设计、供货、安装、检验、调试和试运行工作,满足独立自动运行功能并提供远程通讯接口,保证达到工程设计的要求;

1.2交货地点:(登录后查看)

1.3交货安装调试期:签订合同后70日历天供货到交货地点完成安装、就位交付使用;

1.4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1.5其他:招标控制价为人民币103万元(含税,税率13%),报价超过最高限价者为无效报价,按照无效响应处理。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2.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2.2 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2.3 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2.4 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格

(1)本项目主要气浮设备需提供材料:投标单位为制造商或代理商,若为代理商应具有制造商颁发的销售证书(提供销售证书复印件)或在签订合同前须提供货物制造商针对本项目投标专项授权委托书。

(2)本项目主要设备循环泵需提供材料:投标单位为制造商或代理商,若为代理商应具有制造商颁发的销售证书(提供销售证书复印件)或在签订合同前须提供货物制造商针对本项目投标专项授权委托书。

2.5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2.6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2.7投标申请人资格后审为达到以上合格要求,资格审查应提供的下列证明材料。

(1)本项目主要气浮设备需提供材料:投标单位为制造商或代理商,若为代理商应具有制造商颁发的销售证书(提供销售证书复印件)或在签订合同前须提供货物制造商针对本项目投标专项授权委托书。

(2)本项目主要设备循环泵需提供材料:投标单位为制造商或代理商,若为代理商应具有制造商颁发的销售证书(提供销售证书复印件)。

(3)所有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

投标申请人未报送以上资格后审材料或应在有效期而不在有效期内,将导致该申请人本次资格后审不合格。

三、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 2025年1月9日至2025年1月11日,每天9:00至17:30(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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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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