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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延平区应急管理局延平区防汛高清视频会商系统专线服务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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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进展
项目名称:延平区防汛高清视频会商系统专线服务

预算金额:27.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7.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采购包1:

采购包最高限价(元): 270000

采购包保证金金额(元): /

合同包

品目号

采购标的

数量

最高限价

保证金

1

1-1

延平区防汛高清视频会商系统专线服务

1项

270000元

/

合同履行期限:/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①供应商应认真对照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统字[2017]213号《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详见特定资格条件。②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进行认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③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进行认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④以联合体形式落实中小企业预留份额时,还需提供《联合体协议》。⑤以合同分包形式落实中小企业预留份额时,还需提供《分包意向协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须具有工业和信息化部门颁发的《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中国境内的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分支机构或新闻出版广电局颁发的有效的《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经营许可证》。2、采购供应商若为通信运营商的,供应商或其母公司(总部)应具有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有效的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若为广电网络运营商的,应具有省级以上(含省级)新闻出版广电局颁发的有效的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经营许可证,须提供复印件证明材料(加盖公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01月08日  至 2025年01月14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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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玉
电话:010-68809365
手机:1364117255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u@ai8.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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