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大阪世博会中国馆纪念品商店特许经营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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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HS
项目名称: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大阪世博会中国馆纪念品商店特许经营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本项目非政府采购项目,参照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执行。拟选聘一家供应商,为采购人提供大阪世博会中国馆纪念品商店特许经营服务。中国馆纪念品商店使用面积约24.4平方米,服务内容包括中国馆纪念品商店的运营工作以及纪念品的制作、运输、售卖等。大阪世博会将于2025年4月13日至2025年10月13日举行。服务期限(特许经营授权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0月底。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磋商文件第三部分“采购内容及要求”。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0月底。
本项目( 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 参照《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供应商须具备的如下条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 截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不能是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禁止参加1-3年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
3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共同参加本项目的磋商。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磋商。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磋商均无效。
4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102号《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第八条,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作为政府购买服务的购买主体和承接主体。
5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供应商根据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1月08日 至 2025年01月14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3:3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售价:¥500.0 元(人民币)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01月20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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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哲
电话:010-68809365
手机:13521057297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ai8.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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