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县综合污水处理厂光伏新能源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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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
(1)场地使用费:50万元/年(该报价采用最低投标限价,供应商需在原报价基础上上浮,最低不得少于50万元/年)
(2)电费:零售电价的8折(谷段不打折)(供应商需在该限价基础进行下浮)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1)采购内容:采购运营商对新乡县综合污水处理厂空闲位置进行光伏发电利用,成交供应商负责在规定地点投资建设及运营光伏发电。项目所发电量优先供新乡县综合污水处理厂使用,在新乡县综合污水处理厂的加权零售电价的基础上打折,并支付场地租金(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四章 采购项目需求及具体要求);
(2)建设运营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5年(含建设周期)。
(3)项目地址:新乡县综合污水处理厂
(4)质量要求:合格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本项目投标截止日期前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信用信息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
(2)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释义》,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取得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可以分公司名义参与投标,可直接使用总公司、同一集团的分公司(子公司)的资格材料、企业资质、业绩案例、人员证书及其社保证明等参与投标,但同一上级公司的两个分支机构不得同时参加投标。采购文件中涉及的“法定代表人”在前述特殊行业中即对应为“分支机构负责人”,本项目接受分支机构参与投标。
三、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
1、获取时间:2025年1月8日至2025年1月14日8:00~12:00,14:00~17:30(休息日、节假日除外)。
2、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套。(现金,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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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玉
电话:010-68809365
手机:1364117255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u@ai8.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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