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龙圩区广平镇河口饰面用建筑用花岗岩矿项目矿山工程安全设施设计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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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招标项目梧州市龙圩区广平镇河口饰面用建筑用花岗岩矿项目矿山工程安全设施设计,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招标人为梧州市安达绿色石材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矿山工程安全设施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梧州市龙圩区广平镇河口饰面用建筑用花岗岩矿项目矿山工程安全设施设计
2.2招标编号:(登录后查看)
2.3项目地点:(登录后查看)
2.4设计服务期限:提供满足服务项目要求的技术资料、数据、材料及文件后180日历天
2.5上限控制价:480万元
2.6建设规模:梧州市龙圩区广平镇河口饰面用建筑用花岗岩矿位于位于梧州市龙圩区广平镇北西部约5km(黄矛界脚村),行政区划属梧州市龙圩区广平镇管辖。矿区东部有公路直接连接X185县道。矿区面积为0.81738平方公里(1226.07亩),生活区、加工区167亩,排土场210亩;开采标高:+441.49m至+125m。饰面用花岗岩矿可利用资源量为7110.45万m3(荒料量1326.81万m3),荒料率18.66%;综合利用建筑石料用花岗岩可利用资源量6298.05万m3(16437.90万t);综合利用石英砂可利用矿石资源量4708.34万t(砂矿量2204.88万t)。
设计的生产规模为饰面用花岗岩荒料量50.00万立方米/年(130.5万吨/年)、建筑石料用花岗岩622.57万吨/年(238.53万立方米/年),建筑用砂原矿261.57万吨/年(165.55万立方),矿权开采年限27年,其中基建期1.8年。
2.7招标范围(安全生产许可证技术咨询服务内容及要求):
(一)可行性研究报告(用于安全设施设计报批)
满足编制安全预评价的基本要求。
(二)安全预评价报告
评价对象:目标矿山露天开采项目;评价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目标矿山露天开采系统、辅助设施及安全管理等内容。
(三)初步设计(用于安全设施设计报批)
本设计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确定矿山设计利用资源量、建设规模及产品方案,计算矿山服务年限,说明开拓运输方案、开采方式及工艺、总平面布置、电气自动化、给水排水、节能与综合利用、环境保护、 矿山安全与职业卫生、经济效益进行简要评价。
(四)安全设施设计
本设计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开采方式、开采范围、开采顺序、采场最终边坡要素、露天开采境界、矿山工艺、生产规模及服务年限、开拓运输系统、主要采运设备、基建工程和基建期、矿山进度计划、排土场、矿山截排水系统、矿山通信及信号系统、矿区总平面布置、矿山供水水源、工程总投资、专用安全设施投资。
(五)边坡稳定性分析报告
满足编制安全设施设计的基本要求。
质量要求:根据《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原国家安监总局令第 36 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关于调整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行政许可有关事项实施权限的通知》(桂应急发〔2020〕37 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关于调整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事项实施权限的通知》(桂应急发【2022】49 号)的规定和要求,通过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成果文件要求:在服务期限内完成并提交《可行性研究报告》、《安全预评价报告》、《初步设计》、《边坡稳定性分析报告》、《安全设施设计》送审报告,按专家意见修改完成后并提供经评审合格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安全预评价报告》、《初步设计》、《边坡稳定性分析报告》、《安全设施设计》正式文本(审定稿)资料一式 8 份(另附电子光盘一个)。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1.工程设计建材行业非金属矿及原料制备工程甲级资质;2. 按国家发改委第 9 号令《工程咨询行业管理办法》有关规定, 投标人在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工程咨询单位名录内的;3.安全预评价需具备金属、非金属矿及其他矿采选业资质。
3.2 财务要求:须持有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注:对于《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载明“成立日期” 至本项目投标截标日不足壹年的投标人,只需提交投标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载明“成立日期”所在年份至所要求最近年份)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内容至少须含有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或附注)。
3.3 业绩要求:无要求。
3.4 信誉要求:参加本项目招投标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有持续经营能力的企业。以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的结果为准。
3.5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项目负责人要求至少具备以下一项专业注册执业资格或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采矿类、安全类、地质类、机电类专业)。
3.6 其他主要人员要求:项目团队人员应具备大专以上学历并具有采矿类、安全类、地质类、机电类专业中级或中级以上职称,每个专业不少于1人。
3.7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条件;其中设计单位至少具备工程设计建材行业非金属矿及原料制备工程甲级资质,安全预评价单位至少具备金属、非金属矿及其他矿采选业资质。联合成员中必须至少有一方按国家发改委第 9 号令《工程咨询行业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在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工程咨询单位名录内。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其中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的设计或安全评价单位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联合体各方应分别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联合体协议书分工职责范围内的履约能力。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企业按照联合体协议书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企业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
3.6 其他要求:本项目不接受分公司、分院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报名时间:2025年1月3日至2025年1月10日止(正常工作时间)。联系人:王哲
电话:010-68809365
手机:13521057297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ai8.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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