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哈尔滨银行哈尔滨分行客户回馈食品采购项目(二次)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现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受招标人的委托现就该项目面向社会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参加。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内容:采购物品名称包括食用油、大米、杂粮、调味品,共四大类,详细内容见招标文件《技术标准和要求》部分。
2.2项目预算:按单价采购,具体以实际发生为准,本项目以折扣率形式报价,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技术标准和要求》部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通用条款: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所投设备、产品、服务等具有相关服务的合法来源渠道证明。
2.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在近三年内没有行贿犯罪记录(本条“行贿犯罪记录”是指存在行贿行为并被判有行贿罪的记录,时间从投标截止日起算前三年,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网站公布的判决结果为准)。
3.未被列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记录名单,且其被禁止参加采购的期限已届满的供应商。
4.在近三年内发生重大质量问题的企业不得参与投标(时间从投标截止日起算前三年,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5.近三年内未与哈行系统任何单位发生过诉讼争议,与哈行系统任何单位合作过程中没有违法或不良记录,没有出现重大合同违约、泄露商业秘密或技术秘密等事件。未被列入《哈尔滨银行不良行为供应商禁用名单》和《哈尔滨银行不良行为供应商黑名单》。
6.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近三年来企业财务状况良好,企业财产没有处于被接管、全部资金被冻结以及破产状态;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投标人应向招标人如实披露与本投标人存在关联关系的其他投标人。招标人有权取消关联关系投标人参与本项目的资格或重新组织招标)。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8.投标人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9.投标人须能够提供增值税合法抵扣凭证(即增值税专用发票)。
10.投标人须承诺:如中标后,在合作期间不得拒绝接受哈尔滨银行哈分行辖内分支机构订单,不得接受订单后采取各种方式拒绝发货。否则,同意哈尔滨银行有权将其列入《哈尔滨银行不良行为供应商禁用名单》中。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二)专用条款:
1.投标人至少承接过1个与招标人需求相近、行业相近的成功案例(提供加盖公章的合同复印件)。
2.投标人应具备食品经营许可。
3.投标人须承诺所供物品均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若所供物品出现品质或质量问题,所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4.投标人须承诺所供物品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如有第三方就所供物品的知识产权、所有权等主张权利或发生争议、纠纷或其它行政、法律指控均由投标人负责,并承担由此给需求方造成的损失。
5.投标人提供的商品,如品牌及种类分级等与报价模板不完全一致时,应提供不低于同类商品同等质量的商品。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4.招标文件获取
4.1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01月02日09时00分至2025年01月10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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