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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海壳牌惠州三期乙烯项目PP装置干燥器国际(1)招标公告

所属地区 惠州市 投标截止时间 *** 登录后查看 资质要求 注册登录 后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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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进展
1、招标条件
项目概况:中海壳牌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海壳牌”)拟在广东惠州大亚湾石化产业园区新建中海壳牌惠州三期乙烯项目,以实现其打造世界级、高度一体化的石化基地的愿景。
资金到位或资金来源落实情况:已落实。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的说明:已具备。
2、招标内容
招标项目编号:0704
招标项目名称:中海壳牌惠州三期乙烯项目PP装置干燥器
项目实施地点:中国广东省
招标产品列表(主要设备):
序号 产品名称 数量 简要技术规格 备注
1 PP装置干燥器 1套 干燥器1台(453-D-520)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或业绩:(1)资格要求
A.如果投标人为境内注册公司,投标人需提供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证照合一的营业执照,投标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
如果投标人为境外注册公司,需提供有效的公司登记注册证明;
B. 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制造的货物:投标人只能为投标设备的制造商。
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外制造的货物:投标人可为投标设备的制造商或授权代理商。
如果投标人为代理商,投标人应得到所投货物制造商同意其为本次投标提供该货物的合法正式授权书。
C. 特种设备证书 :投标人须提供所投产品的制造商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压力容器制造D级及以上资质。投标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
(2)业绩要求
2014 年1 月1 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署时间为准),投标人所投产品的制造商应具有至少2个合同的聚烯烃装置的干燥器的供货业绩,且满足干燥器设备材质为双相钢,采用双层分布板结构、设备内表面抛光精度≤3.2μm、设备直筒段内径≥2200mm的技术要求。
投标人须按规定格式提交业绩表,并提交相关业绩证明文件。业绩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1)销售合同复印件和2)用户签字或盖章的到货验收材料(到货验收单或调试验收报告或其他可以证明合同项下货物已经到货验收的有效证明材料)。投标人所提交的业绩证明文件必须至少体现以下内容:合同签署时间、合同签署页(国内贸易合同应有双方盖章,国际贸易合同应有双方签字或盖章)、制造商名称、装置名称、货物名称、技术要求(结构形式、材质、直筒段内径、内表面粗糙度)、用户签字或盖章的到货验收材料。
若业绩合同为年度协议,除提供年度协议外,还应提供相应的已到货订单,订单内容或编号应与年度协议相关联。同一个年度协议下提供1个或以上的订单及与订单对应的到货验收材料均算为1个有效业绩。
未提交业绩证明文件,或所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无法认定满足上述业绩要求的,均视为无效业绩。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未领购招标文件是否可以参加投标:不可以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领购开始时间:2024-12-31
招标文件领购结束时间:2025-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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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哲
电话:010-688093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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