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巴雪山各营地临时建筑材料收购及拆除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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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采购条件
本项目哈巴雪山各营地临时建筑材料收购及拆除项目(项目名称)已由香格里拉市人民政府(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香政复〔2024〕293号、香格里拉市人民政府关于对香格里拉市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关于请求同意收购哈巴雪山各营地临时建筑材料及可使用实物的请示》的批复(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实施,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来源),采购人为香格里拉市哈巴雪山生态旅游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哈巴雪山各营地临时建筑材料收购及拆除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
2.1项目名称:哈巴雪山各营地临时建筑材料收购及拆除项目。
2.2项目地点:(登录后查看)
2.3项目内容及规模:哈巴雪山大本营、二本营、黑海、兰花坪范围内各经营户的临时建筑材料收购及临时建筑拆除,并按采购人要求将拆除的建筑材料按要求运输、装卸、堆放至指定地点。收购经第三方评估公司评估后的哈巴雪山生态旅游各营地临时建筑材料,目前哈巴雪山各营地临时建筑物涉及44户265所,总面积约为11000m²,哈巴雪山临时建筑材料收购标准按《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全州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迪政发〔2022〕84号)文件及评估价值执行。拆除费用以实际产生进行结算。
2.4招标范围:完成哈巴雪山大本营、二本营、黑海、兰花坪范围内各经营户的临时建筑材料收购及临时建筑拆除,并按采购人要求将拆除的建筑材料按要求运输、装卸、堆放至指定地点。具体内容以实际结算为准。
2.5工期要求:60日历天,以采购人开工通知为准。
2.6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地方现行相关标准和规范及采购人要求,一次性验收合格。
3.1磋商申请人应为经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独立企业(事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类似的法定凭证。
3.2资质要求:磋商申请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劳务资质证书,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项目负责人要求: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投标文件中提供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近三个月内社保证明材料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3.4财务要求:提供2023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若企业成立时间不足一年,则可以提供成立至今已有的其它能反映财务状况的会计报表资料复印件或开户银行资信证明原件。
3.5其他要求:
(1)没有被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处于责令停业阶段;没有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没有涉及正在讼诉的案件,或涉及正在讼诉的案件经评审委员会认定不会对承担本项目造成重大影响。根据《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及《关于在招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文件精神,磋商申请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失信信息材料由采购代理机构查询、存档,提交评标委员会作为评审的依据。
(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证明材料或相关承诺)。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4年12月31日至2025年01月07日(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每日上午0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0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
联系人:王哲
电话:010-68809365
手机:13521057297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ai8.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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