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本琼山区凤翔片区清污分流及排水防涝工程项目给水管道迁改工程已由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 375.6442 万元,招标人为海口市琼山城市建设投
资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琼山区凤翔片区清污分流及排水防涝工程项目给水管道迁改工程,项目地点位于
海口市白驹片区,现状 25 个接驳路口现有 DN600、DN400,DN200、DN110 供水管道受到影响,
将影响部分的管道进行沉降。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琼山区凤翔片区清污分流及排水防涝工程项目给水管道迁改工程;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琼山区凤翔片区清污分流及排水防涝工程项目给水管道迁改工程)的投标人资格能
力要求:①供应商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具备市政公用工程
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或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
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 号)的规定已换发新证取得相应资质,并在人员、
设备、资金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
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负责人(项
目经理)(响应文件中须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具有依法缴纳社
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③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
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名单和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网站查询截图并加盖
公章);
④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成立不足三年的从成立之日起算),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
违法记录(需提供加盖公章的声明函);磋商响应资格没有被取消、暂停,没有处于被责令
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⑤供应商应在海南省建筑工程全过程监管信息平台完成《海南省建筑企业诚信档案手册》登
记,提供带有二维码的网站打印件并加盖公章;
⑥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没有环保类行政处罚记录的(需提供加盖公章的环
保类行政处罚记录声明函);
⑦供应商亦可针对资格要求的内容提供相关资格承诺函即可参加采购活动,在投标(响应)
文件中无需再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等证明
材料;
⑧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4 年 12 月 31 日 09 时 00 分到 2025 年 01 月 07 日 17 时 00 分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5 年 01 月 10 日 09 时 0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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