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第一人民医院关于二氧化碳激光治疗仪等设备采购的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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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金额:456.000000万元(采购包1:110.000000万元;采购包2:216.000000万元;采购包3:60.000000万元;采购包4:70.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同预算金额
采购需求:
包号 |
货物名称 |
数量 |
是否接受进口产品 |
1 |
二氧化碳激光治疗仪 |
1套 |
是 |
2 |
宫腔电切镜(核心产品) |
1套 |
是 |
宫内刨削系统配套器械 |
2套 |
是 |
|
3 |
尿动力学分析仪 |
1套 |
是 |
4 |
静态肺功能 |
1套 |
是 |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采购文件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2023年度的财务状况报表(成立不满一年无需提供)。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执行价格扣除优惠政策,给予小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报价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价格扣除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无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投标文件中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同时提供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以及被授权人近三个月内至少一个月的投标人为其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记录,如法定代表人签署文件则无需出具授权书,仅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投标人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证明材料,如若因成立时间未进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需提供说明,如被授权人为离休或退休人员,需提供与投标人的劳动关系证明,包括但不限于返聘合同、待遇发放证明等)
3.投标人须根据所投产品类别,提供所投产品有效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或产品备案凭证、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4.本项目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5.如果投标产品为进口产品,且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需提供如下授权文件之一:
5.1制造商出具的授权书并加盖公章,格式自拟。
5.2制造商的国内控股子公司或代理人出具的授权书并加盖公章,格式自拟。
5.3制造商对授权的区域代理商出具的授权书及该区域代理商给投标人出具的授权书。
5.4投标人取得的产品代理证书。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自招标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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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玉
电话:010-68809365
手机:1364117255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u@ai8.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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