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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案件审理工作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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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进展
项目名称: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案件审理工作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30万元;

最高限价:130万元;

采购需求:为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提供立案辅助服务、智能办案中心辅助服务、庭审记录辅助服务、邮寄送达服务、诉前调解服务,具体详见本项目采购文件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1年(合同履行期限内以受理案件数量7000件为基准);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等相关政策文件。

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4.1供应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4.2 供应商须具有国家涉密载体印制资质证书乙级及以上(类别包含涉密档案数字化加工);

4.3供应商须提供近一年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4.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须提供本企业近三年(2021年-2023年)财务审计报告,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之间成立的企业,须提供成立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审计报告。2023年12月31日以后成立的企业,须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今财务状况良好的承诺书;

4.5近三年(2022年至今)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参与磋商,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磋商。供应商须具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4.6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包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12月27日08时30分至2025年01月06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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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哲
电话:010-68809365
手机:13521057297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ai8.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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