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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专项法律服务项目(重新采购)磋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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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进展
一、项目基本信息
1、项目名称:吉林省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专项法律服务项目(重新采购)
2、项目编号:JXZ-B2
3、采购内容:选聘律师事务所,为吉林省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拟注册发行的30亿元中期票据提供专项法律服务,在中期票据的注册和发行阶段出具法律意见书等。
4、采购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30万元
5、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6、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至拟注册发行中期票据到期,注册阶段从进场开始15日内出具法律意见书。
7、质量标准:优质服务,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标准要求及招标人需求。
二、资格条件
1、投标人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国家司法行政部门颁发的有效《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在证监会完成从事证券法律业务律师事务所备案、具有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会员资格的律师事务所,并且具有签订和履行合同的能力和信誉。
2、投标人为本项目拟派律师团队:项目负责人1人,具有《律师执业资格证》,执业经历应在8年及以上;项目团队人员不少于3人,有一定的法律服务经验,具有《律师执业资格证》,除项目负责人之外的项目团队人员执业经历应在2年及以上。拟派律师团队人员提供本单位(2024年)至少连续缴纳3个月的社保证明(退休人员需提供与投标人签订的劳动合同)。
3、投标人近一年(2023年度)财务状况良好,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2024年1月1日以后新成立的公司无财务审计报告的,需提供一份财务制度完善及财务状况良好的承诺)。
4、投标人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4年度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和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保的,则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和免缴纳社保。
5、投标人应有良好的信誉:
①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提供承诺书)。
②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本项目磋商截止日)内投标人、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有行贿犯罪行为。(提供查询信息截图,打印页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投标人可以为总所或其分所,总所与分所不得同时参与投标;总所投标的不得用其分所的人员和业绩等资料,分所投标的不得用其总所的人员及业绩等资料。否则,其响应文件均作为无效处理。
8、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磋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三、磋商文件的获取
1.获取时间:2024年12月27日至2025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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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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