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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化城市运行和治理中心综合集成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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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进展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号:CQS24C0(登录后查看)8

项目名称:数字化城市运行和治理中心综合集成服务项目(第二次)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64,064,900.00元

最高限价:64,064,900.00元

采购需求:

包号:1
包内容 最高限价 数量 单位 服务要求
数字化城市运行和治理中心综合集成服务项目实时汇聚城市体征、风险点等数据,形成三级治理的基础能力,搭建综合场景,完成森林防火、高楼消防、数字防汛、城市内涝、管网管理等综合场景打造和综合场景支撑工具的开发,基于场景需要建设分析推演模型、风险点管理组件、体征指标管理等组件,围绕高频、多跨、紧急、重要任务完成应用贯通,旨在提升三级治理中心实战能力。 64,064,900.00元 1 详见招标文件
最高限价总计:64,064,900.00元

合同履行期限:采购合同签订之日一年内完成本项目技术服务并达到最终验收标准。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 是(对联合体的相关资格要求请详见附件)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预留不低于预算总额的30%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投标人若为小微企业的,应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投标人若为非小微企业,可以采用联合体或合同分包形式参加采购活动。

方式一:联合体形式

投标人若为大型及以上企业的,应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且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不低于合同总份额的30%(其中,小微企业的份额不低于合同总份额的18%);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的,应出具联合体成员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提供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投标人若为中型企业的,应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且联合体中小微企业承担的部分不低于合同总份额的18%;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的,应出具联合体成员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提供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方式二:合同分包形式

投标人若为大型及以上企业的,应将不低于合同总份额的30%分包给中小企业(其中,小微企业的份额不低于合同总份额的18%);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分包意向协议中应明确分包中小微企业承担的工作内容、分包中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合同总金额的比例;投标人应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声明函中除填写投标人自身企业情况外,还需填写接受分包的中小微企业情况(或提供接受分包的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投标人若为中型企业的,应将不低于合同总份额的18%分包给小微企业;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分包意向协议中应明确分包小微企业承担的工作内容、分包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合同总金额的比例;投标人应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声明函中除填写投标人自身企业情况外,还需填写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情况(或提供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三、获取公开招标文件

获取文件期限:2024年12月24日 至 202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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