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市崇礼区清水河流域20个村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工程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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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张家口市崇礼区清水河流域20个村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工程总承包(EPC)已由张家口市崇礼区数据和政务服务局以崇数政批字【2024】76号、崇数政招核字第2024-32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张家口市生态环境局崇礼区分局,建设资金来自中央农村环境整治资金及地方配套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张家口市生态环境局崇礼区分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1)招标编号:(登录后查看) (2)项目名称:张家口市崇礼区清水河流域20个村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工程总承包(EPC) (3)建设地点:(登录后查看) (4)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新建污水管线总长79104米,新建污水检查井1490座,新建小型净化槽66座,新建暂存池66座,新建化粪池5座,道路破除及恢复60461平方米,配套建设污水收集口1348座。 (5) 计划总工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5年8月。其中,设计周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30日历天完成所有设计成果资料。(具体以双方签订的工程总承包合同约定为准)。 (6)设计质量标准:合格,符合国家、地方、行业标准、规范要求。 施工质量标准:合格,符合国家、地方、行业标准、规范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组成联合体的成员总数(含牵头人)不超过2家,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该联合体投标协议书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2)联合体各方均对应满足本招标公告基本资格条件,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投标,组成联合体的投标人数量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各方应当分别具备承担招标工程项目相应职责的资质条件;(4)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由牵头人之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为联合体授权代表执行联合体有关的决议,以联合体名义处理与本项目相关的事务,联合体的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实施;(5)联合体的各方应共同推荐具有承担本项目管理能力的独立法人单位为本项目联合体牵头人,由联合体各方共同提交一份授权书(格式自拟),证明其牵头人资格,该授权书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一并提交招标人;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6)组成联合体投标是联合体各方的自愿行为;(7)所有证明材料如正在办理延期或变更等事宜,需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材料。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12-25 09:30至2024-12-30 17:00(北京时间,下同),……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
联系人:张玉
电话:010-68809365
手机:1364117255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u@ai8.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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