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招标信息 > 正文

乐安县大马头乡建设食用油加工厂机械设备、展厅及实验室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所属地区 抚州市 投标截止时间 *** 登录后查看 资质要求 注册登录 后查看
开标时间
设置开标提醒
项目进展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大马头乡建设食用油加工厂机械设备、展厅及实验室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2069998.00 元

最高限价:2069998.00

采购需求:

采购条目编号

采购条目名称

数量

单位

采购预算(人民币)

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抚乐购2024F001271611

大马头乡建设食用油加工厂机械设备、展厅及实验室采购项目

1

2069998.00元

详见公告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中标人在中标签订合同后 30 天内安装并调试完毕。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①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投标人须具备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身份证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②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开标截止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财务报表复印件加盖公章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③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自行提供 “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书】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开标截止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缴纳税收和缴纳社保的证明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单位需自行出具无重大违法记录承诺函】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说明: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资格承诺函,若不提供资格承诺函,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供应商在政府采购项目资格审查阶段提供了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后,可不再提供以下证明材料: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证明材料;②.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③.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④.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⑤.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料; (资格承诺函格式详见响应文件格式)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税收违法黑名单的或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采购活动。(将全部搜索结果截屏打印并加盖公章)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须提供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12月25日 至 2024年12月31日,每天上午08:00至12:00,下午13: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王哲
电话:010-68809365
手机:13521057297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ai8.com.cn

登录或升级后查看

中标监测

中标监测服务是中国能源招标网提供的独家招标服务...

入网指导

请致电平台客服了解VIP增值服务权限。
电话:010-68809365
邮箱:kefu@ai8.com.cn
登录中国能源招标网 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用户名
密码
信息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