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1.1 荆西片区开发一期项目业主为芜湖市中江综合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为政府投资,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中铁二十四局集团安徽工程有限公司,使用单位为中铁二十四局集团安徽工程有限公司荆西片区开发一期项目(1包)项目经理部。本项目商品混凝土、片石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竞争性谈判采购。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 项目概况
2.1.1 荆西片区开发一期项目(1包)主要包括荆山大道基础设施建设,其道路等级为城市主干路,起点位于利民路,路线由北向南,依次与规划纬三路、规划纬四路、安澜路南延、蒋公山路相交,终点位于利荆路,全长 1407.81m,道路红线宽度36m。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排水工程、交通工程、桥涵工程、绿化工程(包含道路红线宽度外两侧各10m)、照明工程、电力排管工程及海绵城市建设等。合同工期300日历天。
2.2 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
2.2.1 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详见招标公告附件 1《招标物资包件清单》,本次招标一包一投。
2.2.2 招标方式:采用公开竞争性谈判方式。
3.招标依据
3.1 本次招标的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 613 号令);
(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 27 号);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 12 号);
(5)《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中国铁建运管〔2021〕27 号);
(6)《中铁二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
(7)《中铁二十四局集团安徽工程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
(8)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4.投标人资格审查及要求
4.1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4.2.1 商品混凝土:SPHNT-01包件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和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
(3)生产能力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备商品混凝土年产量不低于10万方的生产能力,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地材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4)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近两年(2022、2023年)财务报告及相关报表(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附注)(扫描件),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元(含)人民币。
(5)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
(6)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2023年至2024年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两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7)履约信用: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8)其他要求:投标人与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投标人必须对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4.2.2 片石:PS-01包件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和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供应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
(3)生产能力要求:具有与招标物资配套的生产技术装备和集散运输能力;附带近期地材质检报告;贸易商须提供碎石的原产地证明及检测报告。
(4)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不存在年度连续亏损的情况,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近两年财务报表。
(5)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有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检测和检验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贸易商和生产商均需提供不少于一份近三年(2022/2023/2024)满足招标文件物资技术要求的质量检测报告。每种物资全指标技术参数性能满足国家和行业最新标准的各项规定。
(6)供货业绩: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投标物资相关供货业绩证明至少一份,并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7)履约信用:下列情况不得参与投标。
①发生的重大产品质量问题被取消投标资格且处于处罚期(以国家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②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信用中国”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③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法律诉讼、存在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
④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⑤自投标文件递交之日起前1年企业或企业法定代表人有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认定的行贿犯罪记录;
⑥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中的供应商;
⑦被列入《中铁二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不诚信当事人名单》。
(8)其他要求:
①生产厂家不得与其销售公司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②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接受贸易商投标。
③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与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投标。
④要求投标人具备不低于10000吨储存能力且需对存储材料有质量保护措施,并提供相关证明资料。不得露天存放、场地需硬化。招标人将对储存场地的材料质量、数量以及转运措施进行监管。当遇恶劣天气、道路因素、环保督查等不利因素影响时,投标人应具备保障材料持续正常供应能力。
⑤投标人应配合招标人做好第三方尽职调查工作。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招标文件售卖截止时间为:2024 年 12月 28 日 17:00 时(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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