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核四0四有限公司仓储管理系统项目二期建设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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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储管理系统项目二期建设-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本采购项目仓储管理系统项目二期建设(采购编号:404C-FW-GKJT-24-2654 ),项目业主为,建设资金来自/。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竞争性谈判采购。
2.1项目名称:仓储管理系统项目二期建设。
2.2服务地点:嘉峪关市、甘肃矿区等。
2.3服务期限:本项目服务期限为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三个月,质保期为系统正式上线且稳定运行一个月后一年。
2.4服务范围:围绕公司仓储业务管理需求,结合实际仓储管理工作要求,需要对目前应用的仓储管理系统进行二期开发及功能优化,满足日常的仓储业务的管理需求,进一步提升仓储信息化管理能力,详见附件5甲方需求。
本次采购要求响应人依法设立且具备承担本采购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3.1资质要求:
(1)响应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2财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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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信誉要求:
具有良好的企业信誉,企业处于正常经营状态,应提供以下资料:
(1)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企业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查询记录;
(2)查询“中国裁判文书网”行贿犯罪记录,企业近三年(2021年至今)无行贿犯罪记录,提供查询结果;
(3)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企业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提供查询结果(事业单位可不提供);
注:在评审过程中,如评审委员会对响应人提供的查询结果存疑(响应人提供截图有误、模糊)及查询内容遗漏等情况,评审委员会应对上述记录进行现场核实;如有不一致,以评审现场查询结果为准,并在评审报告中进行说明。
3.4 业绩要求:
2021年至今签订的类似系统开发或优化项目的合同。须提供业绩证明材料如合同复印件关键页(如首页、内容页、总金额页和签章页等)或其他证明材料(如协议单、订单、验收单据、结算发票等证明业绩真实性的材料),须加盖公章,否则视为无效。
3.5 承担本项目的主要人员要求:
(1)项目负责人提供社保缴费证明(证明其开标前三个自然月内仍在缴纳社保)或有效劳动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注:在评审过程中如评审专家对响应人提供的证明资料存疑,评审专家可要求响应人现场查询补正)。
(2)项目负责人应附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6 其他要求:
(1)已经列入不良行为清单的或受到公司处罚的供应商的,在处罚期间,其法人或担任公司经营管理者与其他公司存在关联关系的,该公司与受到处罚的供应商均不得参与本项目。
(2)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的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项目中参与报价。
联系人:张玉
电话:010-68809365
手机:1364117255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u@ai8.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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