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彝族自治州中医医院购置眼底照相机等一批医疗设备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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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YNPS
项目名称:楚雄彝族自治州中医医院购置眼底照相机等一批医疗设备
预算金额:52.95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52.95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楚雄彝族自治州中医医院购置眼底照相机等一批医疗设备,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全部权利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日历天内交货完毕达到验收标准。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 中小企业政策
■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
2.2 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比例:10%。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 本项目是否属于政府购买服务:■否 □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得作为承接主体;3.2 其他特定资格要求:3.2.1投标人如果是代理商或经销商且所投产品为医疗器械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备案,所投产品制造商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制造商工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不做此要求)、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及附件;投标人如果是制造商且所投产品为医疗器械,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制造商工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不做此要求)、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及附件。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许可证生产或经营范围须覆盖所投第二、三类医疗器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9号《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分类目录》的规定,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产品必须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要求提供,其他不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不作强行要求)提供相关证明资料;3.2.2产品要求:投标人所提供的投标产品须为交付日前3个月内生产的设备。以铭牌上出厂日期或生产日期为准,提供承诺书。3.2.3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或中国执行公开网(https://zxgk.court.gov.cn/)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失信信息材料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在项目开标后评标会议开始前查询、存档,评标时由相关工作人员统一提供给项目资格审查小组。3.2.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承诺)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12月21日 至 2024年12月27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4:3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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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哲
电话:010-68809365
手机:13521057297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ai8.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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