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山县弘天物流有限公司大吾煤炭物流园(二期)煤炭仓储大棚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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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山县弘天物流有限公司大吾煤炭物流园(二期)煤炭仓储大棚建设项目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平山县弘天物流有限公司大吾煤炭物流园(二期)煤炭仓储大棚建设项目,已由平山县行政审批局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资金 ,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法人为平山县弘天物流有限公司 ,招标人为 平山县弘天物流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欢迎条件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本次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项目名称:平山县弘天物流有限公司大吾煤炭物流园(二期)煤炭仓储大棚建设项目
2.1.2建设地点:西大吾乡冀家沟村北
2.1.3建设内容及规模:建设全覆盖式煤炭仓储大棚5个及相关附属配套设施。规划总建筑面积约为25.71万平方米,其中1#~5#料棚建筑面积约为17.52万平方米。1#2#堆场占地面积约为8.1万平方米
2.1.4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2.1.5质量标准:合格;
2.1.6工期:2024年12月31日之前完工;
2.2招标范围:一标段:1#、2#棚工程量清单范围内全部内容及相关附属配套设施。
二标段:3#、4#、5#棚基础工程及相关附属配套设施(工程量清单范围内全部内容)
三标段:3#、4#、5#棚钢网架结构(工程量清单范围内全部内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项目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且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钢结构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的能力(一标段适用);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且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的能力(二标段适用);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且钢结构专业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的能力(三标段使用)。
3.2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施工方拟派服务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必须具备建筑工程一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未在其他工程建设项目担任项目经理;
3.3在国家信息中心“信用中国”无不良记录;
3.4财务要求:投标人应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财务报告首页及盖章页、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年 10月 10 日至 2024 年 10月 16 日(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9:00 至 11:30 ,下午 14::00 至 17:00 时,(北京时间)
联系人:王哲
电话:010-68809365
手机:13521057297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ai8.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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