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新安政采磋商-2024-81 2、项目名称###县卫生健康委员###县妇幼保健院儿童保健设备采购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550,********元 最高限价:********元 序号 包号 包名称 包预算(元) 包最高限价(元) 1 新安政采磋商新(2024)0054号-1 ###县卫生健康委员###县妇幼保健院儿童保健设备采购项目 ******** ********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1)采购编号:新安政采磋商新(2024)0054号; 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备案编号:新安政采磋商-2024-81; **编号:LZGL-********号。(2)项目简要说明:采购一批儿童保健设备,儿童心理测试系统,中国儿心量表等设备(详见磋商文件)。(3)资金来源:财政资金+自筹资金。(4)标段划分:本次采购共一个标段。(5)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要求。(6)交货期: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内供货、安装、调试完毕。 6、合同履行期限:同交货期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支持中小微(监狱、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企业,执行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自主创新产业发展、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属于该办法第六条第三款规定情形,对符合该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其它证明材料;(2)根据洛财购[2022]11号文件,供应商须按照规定在响应文件中附###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资格承诺函)》,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成交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3)供应商若为生产企业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供应商若为代理商(经销商)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4)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5)本次采购为资格后审,资格不合格者,取消其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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