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龙岗区耳鼻咽喉医院液化气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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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概况
深圳市龙岗区耳鼻咽喉医院液化气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12月30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二、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GXS(登录后查看)
2、项目名称:深圳市龙岗区耳鼻咽喉医院液化气采购项目
3、预算金额:人民币297,000.00元
4、最高限价:人民币297,000.00元
5、采购需求:具体技术要求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6、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招标文件。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条件:不属于专门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其它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等法人证明扫描件,原件备查);总公司或者分公司只允许一家投标,不允许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以分公司名义参与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或具有独立法人的上一级公司出具的愿为其参与本项目投标的行为以及履约等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加盖总公司公章的授权函,以及提供总、分公司的营业执照扫描件,原件备查。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分包,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3)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承诺)。
(4)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承诺)。
(5)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承诺)。
(6)投标人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与此次采购项目的投标(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承诺)。
(7)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承诺)。
(8)投标人不存在《深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深财规〔2023〕3 号)列明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承诺)。
(9)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燃气经营许可证》(提供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10)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证书经营范围内必须包含危险货物运输(提供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四、获取招标文件
1、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4年12月18日至2024年12月25日(公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北京时间)。
联系人:王哲
电话:010-68809365
手机:13521057297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ai8.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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