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萨市尼木县县城照明整治工程EPC总承包项目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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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拉萨市尼木县县城照明整治工程EPC总承包已由尼发改字[2024]640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招标人为尼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县级配套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工程的EPC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拉萨市尼木县县城照明整治工程EPC总承包; 2.2招标编号:S1407 2.3建设地点:尼木县; 2.4建设规模:本项目位于位于西藏自治州拉萨市尼木县县城,地处西藏中南部、雅鲁藏布江中游北岸,位于自治区中南部,距拉萨市147公里。共计改造亮化道路总长约4280米,分别为人民路973米,尚日路864米,幸福路1273米,巴古路677米,环城路683米,政府楼200米,县委楼150米,综合楼170米,党校240米。 2.5招标范围:本次招标范围包括施工图设计、设备材料采购以及本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中涉及的全部施工内容,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 2.6计划工期:150日历天内完成; 2.7质量要求:①设计质量要求:工程设计质量达到国家现行相关设计标准规范的合格等级标准。满足发包人下达的设计任务书的要求,并通过相关部门的审查; ②工程所有设备(物资)采购质量要求:需符合设计图纸及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③施工质量要求:工程施工质量达到国家现行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合格等级标准。 2.8标段划分:本次招标为EPC工程总承包,划分为一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有国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须符合要求),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本项目相应的EPC总承包能力。 3.2投标人资质: 设计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施工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项目负责人要求: (1)EPC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含二级)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或中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联合体投标的须为联合体中施工单位人员); (2)项目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有二级(含二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联合体投标的须为联合体中设计单位人员); (3)施工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含二级)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联合体投标的须为联合体中施工单位人员),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证(若该成员满足EPC总承包项目负责人要求,可兼任本项目EPC总承包项目负责人)。 3.4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公告发布之日)内有重大工程质量安全问题且在公示期内的企业不得报名。(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须符合要求) 3.5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牵头方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其中联合体成员家数应不超过2家,联合体其他成员均应为独立法人。 4、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12月19日至2024年12月25日……下载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5年1月8日9时50分 |
联系人:王哲
电话:010-68809365
手机:13521057297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ai8.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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