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2023年度示范区晋中开发区中小微企业规范化股份制改造奖励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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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奖励申报范围:规模以上工业、有资质的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规模以上服务业 (简称“四上”企业) , 同时满足如下基本条件:
1.企业是在示范区晋中开发内注册登记并生产经营,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中小微企业(企业划型参照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文件确定)。
2 .房地产开发业、金融服务业不在 此次 中小微企业规范化股份制改造奖励资金的支持范围。
3 .企业信用要求。列入“信用中国(山西)”网站失信黑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不得申报 。
4 .企业在2023年1月1日到12月31日之间按照《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已完成规范化股份制改造,并登记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即为股份有限公司和进行了二次股改的企业不在奖励范围。
5.申报日期自2024年12月17日至2024年12月23日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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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哲
电话:010-68809365
手机:13521057297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ai8.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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