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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定西分公司陇西县社会治理智治建设项目(标包三)-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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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进展
1.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1.1项目概况

为完成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定西分公司陇西县社会治理智治建设项目采购的要求,现需对建设过程中涉及的相关设备及服务进行采购。

1.2招标内容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定西分公司陇西县社会治理智治建设项目,需采购统一交通信号控制系统、信号机、抓拍单元、集成服务等产品及相关服务。本项目采购估算金额为21441500元人民币(不含税)。

本次招标的规模、产品名称、数量具体如下:

序号

标包名称

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1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定西分公司陇西县社会治理智治建设项目-标包一

信号控机、统计分析模块、控制系统等

详见招标文件

详见招标文件

2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定西分公司陇西县社会治理智治建设项目-标包二

机动车圆盘灯、一体化人行灯、抓拍单元、补光灯等

详见招标文件

详见招标文件

3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定西分公司陇西县社会治理智治建设项目-标包三

八角电警杆件 、测速雷达、钢丝绳、视频监控设备供电线缆等

详见招标文件

详见招标文件

4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定西分公司陇西县社会治理智治建设项目-标包四

标志牌 、八角电警杆件 、抱杆机箱、机动车灯线等

详见招标文件

详见招标文件

……

1.2.1项目规模:本项目预估金额为21441500元(不含税)。

1.2.2项目地点:定西市,招标人指定的任一地点。

1.3 ★本项目划分标包,具体标包划分情况如下,

(1)标包一:采购内容包括信号控机、统计分析模块、控制系统等,本标包采购金额预估为1821000元(不含税);

(2)标包二:采购内容包括机动车圆盘灯、一体化人行灯、抓拍单元、补光灯等,本标包采购金额预估为2416000元(不含税);

(3)标包三:采购内容包括八角电警杆件 、测速雷达、钢丝绳、视频监控设备供电线缆等,本标包采购金额预估为11142000元(不含税);

(4)标包四:标志牌 、八角电警杆件 、抱杆机箱、机动车灯线等,本标包采购金额预估为6062500元(不含税)

1.2.3 ★质量要求:合格,满足中标人技术规范书及国家相关行业规范。

1.2.4 ★标包一交货期:订单下达后30个日历日内完成产品供货。

1.2.5 ★标包二交货期:订单下达后30个日历日内完成产品供货。

1.2.6 ★标包三交货期:订单下达后30个日历日内完成产品供货。

1.2.7 ★标包四交货期:订单下达后30个日历日内完成产品供货。

1.2.8★标包一质保期:本项目质保期为6年,且质保期内的服务须提供免费技术支持和服务。

1.2.9★标包二质保期:本项目质保期为6年,且质保期内的服务须提供免费技术支持和服务。

1.2.10★标包三质保期:本项目质保期为6年,且质保期内的服务须提供免费技术支持和服务。

1.2.11★标包四质保期:本项目质保期为6年,且质保期内的服务须提供免费技术支持和服务。

本项目允许投标人同时中标的最多标包数为1个,按照标包一、二、三、四的顺序进行评标。

1.4.1 ★本项目设置单项最高投标限价,投标人任一单项投标报价(含税)高于相应的单项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具体详见技术规范书。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标包一):

2.1.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1.2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1.3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2.1.4投标人须承诺能够为本项目开具符合国家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1.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1.6投标人有投标产品代工制造关系的制造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1.7【投标产品所涉知识产权应保证不存在权利瑕疵,不侵害第三方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他任何形式的合法权益,并提供《知识产权不侵权承诺函》。】

2.1.8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参选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1年12月1日起) [投标截止时间前36个月]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12月1日起)[投标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12月1日起) [投标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1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17)法律法规、招标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投标人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投标人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

2.1.9投标产品应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的产品。

2.2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标包二):

2.2.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2.2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2.3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2.2.4投标人须承诺能够为本项目开具符合国家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2.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2.6投标人有投标产品代工制造关系的制造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2.7投标产品所涉知识产权应保证不存在权利瑕疵,不侵害第三方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他任何形式的合法权益,并提供《知识产权不侵权承诺函》。

2.2.8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参选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1年12月1日起) [投标截止时间前36个月]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12月1日起)[投标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12月1日起) [投标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1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17)法律法规、招标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投标人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投标人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

2.2.9投标产品应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的产品。

2.3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标包三):

2.3.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3.2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3.3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2.3.4投标人须承诺能够为本项目开具符合国家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3.6投标人有投标产品代工制造关系的制造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3.7投标产品所涉知识产权应保证不存在权利瑕疵,不侵害第三方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他任何形式的合法权益,并提供《知识产权不侵权承诺函》。

2.3.8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参选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1年12月1日起) [投标截止时间前36个月]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12月1日起)[投标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12月1日起) [投标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1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17)法律法规、招标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投标人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投标人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

2.3.9投标产品应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的产品。

2.4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标包四):

2.4.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4.2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4.3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2.4.4投标人须承诺能够为本项目开具符合国家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4.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4.6投标人有投标产品代工制造关系的制造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4.7投标产品所涉知识产权应保证不存在权利瑕疵,不侵害第三方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他任何形式的合法权益,并提供《知识产权不侵权承诺函》。

2.4.8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参选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1年12月1日起) [投标截止时间前36个月]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12月1日起)[投标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12月1日起) [投标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1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17)法律法规、招标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投标人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投标人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

2.4.9投标产品应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的产品。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12月17日00时00分00秒至2024年12月24日24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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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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