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华清环保技术有限公司工业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第一阶段)(监理)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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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华清环保技术有限公司工业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第一阶段)已由宁波石化经济技术开发区产业发展局以甬石化区产业局〔2024〕24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招标人为宁波华清环保技术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总投资估算38458.86万元,建设规模:工程设计处理规模1.5万吨/日,新建事故调节池、混凝反应沉淀池、水解酸化池、二沉池、终沉池、脱氮滤池、曝气生物滤池、粉炭微沙高效沉淀池、除臭滤池及相关配套提升泵站等构建筑物,其他部分构建筑物利旧,本阶段建成后,与现状运行一期的合计总处理规模达4.5万吨/日。建设地点:项目位于宁波华清环保技术有限公司工业污水处理厂内,本阶段用地面积约21.91亩。
2.2招标范围:本项目的施工全过程(包括施工阶段工程质量、进度、投资控制,合同管理和组织协调,安全、文明施工监控,环境保护监理等)和缺陷责任期间的监理工作。本次招标建安工程造价:约27000万元。
2.3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且缺陷责任期满之日止。项目施工预计开工日期和建设周期:同施工工期保持一致。
2.4质量要求:同施工质量要求。
2.5安全控制目标:同施工安全要求。
2.6进度控制目标:同施工工期。
2.7本项目标段划分:1个标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宁波华清环保技术有限公司工业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第一阶段)(监理)
(一)投标人: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
3.3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
3.4至投标截止之日,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中的项目负责人或监理专项咨询负责人)。
3.5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具有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且限制在宁波行政区域内投标的违法行为记录,并在处罚有效期内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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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哲
电话:010-68809365
手机:13521057297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ai8.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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