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新疆公司吐鲁番风电公司吐鲁番市100万千瓦风电项目前期补充专题报告编制及报审服务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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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招标条件
本华能新疆公司吐鲁番风电公司吐鲁番市100万千瓦风电项目前期补充专题报告编制及报审服务招标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华能吐鲁番风力发电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2.3 标段划分: 华能新疆公司吐鲁番风电公司吐鲁番市100万千瓦风电项目前期补充专题报告编制及报审服务招标
2.4 服务地点: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吐鲁番市托克逊县
前期专题报告主要有:完成华能吐鲁番市100万千瓦风电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编制及报审服务;华能吐鲁番市100万千瓦风电项目文物影响评价报告编制及报审服务;华能吐鲁番市100万千瓦风电项目(涉坎儿井部分)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编制及报审服务;华能吐鲁番市100万千瓦风电项目110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可研报告编制、核准申请报告编制及报审服务、勘界及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编制及报审服务、地灾及压覆矿编制及报审服务、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咨询及报审服务、水土保持方案技术咨询及报审服务、社会稳定性分析报告及报审服务。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①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②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③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④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⑤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⑥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含风力发电)专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含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资质,且资质证书在有效期内;
②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或岩土工程(勘察))甲级资质,且资质证书在有效期内。
(2)业绩要求:近5年(2019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有2项200MW及以上新能源项目可研报告编制业绩或设计或勘察业绩,需附合同业绩复印件(合同至少包括反映合同内容页以及签字盖章页)业绩证明材料,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12月11日09时00分起至2024年12月19日17时00分止。
联系人:王哲
电话:010-68809365
手机:13521057297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ai8.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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