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龙岗区耳鼻咽喉医院零星广告标识服务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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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深圳市龙岗区耳鼻咽喉医院零星广告标识服务
预算限额(支付上限):人民币90万元
采购需求:零星广告标识服务1项,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交货期及服务期):本项目交货期为自项目需求提出后,七个工作日内完成交货;本项目服务期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采用合同制,合同一年一签。在服务期内,合同期满时,经履约本项目考核合格90分及以上的可按原合同条款续签下一年度合同,每次续签期限为一年,最多可续签二次。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如是依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分支机构,须为经总公司出具愿为其参与投标以及履约行为承担民事责任承诺书(或授权书)的分支机构(同一家总公司只能授权一家分支机构参与投标,且总公司不能与下属的分支机构同时参与投标)【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若投标人为分支机构的,提供总公司营业执照以及总公司出具的承诺书(或授权书)扫描件】;
(2)①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条件;②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不存在《深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深财规〔2023〕3号)列明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③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情形;④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⑤除单一来源采购,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须提供《投标及履约承诺函》原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3)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12月10日至2024年12月17日,每天上午9点30分至11点30分,下午14点00分至17点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人:张玉
电话:010-68809365
手机:1364117255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u@ai8.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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