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银行武汉分行个人信贷业务押品重估服务采购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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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招标内容
2.1 拟采用公开招标形式确定2家中标人,为中信银行武汉分行提供个人信贷业务押品重估服务(具体服务需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工作任务及要求”)。
2.2 服务有效期:签署框架合同,合同有效期为一年,如果双方均未向对方发出不再延续价格有效期的书面通知,则合同有效期将自动顺延12个月,自动顺延次数为2次。
2.3 具体采购数量以实际项目采购数量为准,招标人不承诺在服务有效期内授予具体项目、不承诺在服务有效期内授予的实际采购数量。
3、投标人资格
3.1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或其他组织(投标人若为分支机构参加本项目的,必须得到其总公司的唯一授权委托);
3.2入围的押品评估机构应具有一级(含)以上房地产评估资质;
3.3投标人近三年(2021年12月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需具有至少一项类似房地产评估服务项目业绩(提供合同协议书,有效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3.4投标人提供近三年(2021年、2022年、2023年)财务报表或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或审计机构审计认定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时间不足3年的投标人,提供成立后完整年度的财务报表或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或审计机构审计认定的财务审计报告);
3.5参加此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指人民币200万元以上)罚款等行政处罚)(需提供承诺函);
3.6未处于被招标人列入供应商禁用或退出名单状态;
3.7存在以下任意一种情形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单位负责人(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为同一人;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供应商之间存在管理与被管理关系(如上下级关系的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等)的;同一家供应商及其单位负责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直接对另一家供应商的持股比例合计超过20%的;供应商的直接持股超过20%的自然人股东,担任其他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同供应商(不含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绝对控股(指国有资本持股比例超过50%的)公司)被同一第三方公司(不含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绝对控股公司、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及其单位负责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持股比例合计数值均超过20%的(须提供承诺函);
3.8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投标过程中被“信用中国”列为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招标人将取消其投标资格或中标资格;
3.9投标人不得分包、转包给其他公司,一经发现随时单方终止外包合作,投标人需提供承诺函;
3.10本项目不接受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
4、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得
4.1报名及获取时间:2024年12月10日至2024年12月17日,北京时间9:00-12:00、14: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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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玉
电话:010-68809365
手机:1364117255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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