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空无人检测平台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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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编号:202
3项目概况:
3.1 项目内容:低空无人检测平台
3.2采购清单:
采购“低空无人检测平台”1套,包括飞行器(包括遥控器、充电器、标配电池以及随机配件)、载荷1台(可实现可见光、热红外拍照核录像,并同时具备测距功能)、增配电池1套(至少支持飞行器空载飞行160分钟)等,拟采购的“低空无人检测平台”交付清单包括但不仅限于:
(1)飞行器1套(包括配套遥控器1个、标准电池1组、充电器1个);
(2)载荷1台;
(3)增配电池1套(不含标配电池,按支持无人机空载飞行至少160min计);
(4)配套电池箱1个;
(5)备用螺旋桨1套;
(6)保险保单1份;
(7)操作使用手册1套;
(8)产品合格证1份。
3.3 需要实现的功能:
用于对实验室柴油发电机组排气口进行红外和可见光成像拍摄。
(详细技术要求见第三章)
注:若公告内容与第三章技术要求内容不一致,以第三章技术要求为准
3.4最高投标限价:人民币22.87万元;
3.5交货地点:陕西省西安市;
4合格的供应商
4.1投标人需要具备以下资质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合法运营,且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的企(事)业单位/无外资参股背景;法定代表人(含实际控制人)不得为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或具有境外永久居留权(含港澳台);
(2)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或其他利害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标)的采购活动。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
(3)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
(6)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供应商;
(7)不在军队装备采购监管部门或政府采购主管部门暂停参加政府采购或装备采购活动的处罚期内;未被军队装备采购监管部门或政府采购主管部门列入重大失信名单或者禁止参加采购活动黑名单;未被招标人所属军兵种采购主管部门列入失信黑名单;
(8)符合国家、军队法律和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9)本项目不接受分公司或其他组织投标;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投标供应商应当具备服务履约的能力,在履约环节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一经发现存在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转包和违法分包的相关企业均将受到相关处罚。
4.2供应商应当提供资格证明
(1)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银行资信证明复印件(银行资信证明仅适用于军队单位);
(2)提供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明(提供法人证书或证明材料、身份证复印件);
(3)提供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4)提供第三方专业机构出具的2023年度审计报告复印件,审计报告复印件应当包含报告正文、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附注和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报告正文应当有会计师事务所公章,2个注册会计师的签字和盖章。事业单位、高校无法提供审计报告的,可由上级管理部门批复的决算或内部会计报表代替,军队单位不做要求)
(5)提供2024年至今(以开标时间为准)任意3个月本单位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6)提供2024年至今(以开标时间为准)任意3个月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复印件(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等);
(7)提供在“信用中国”网站信用信息查询记录截图(截图页面须包含截图时间,截图时间不早于公告发布之日),应当含以下信息查询:
① 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② 未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注:
① 上述所有证明材料需备有原件,采购方在评标结束后将视情对供应商提供材料真实性予以审查;
② 事业单位或公办高校若无法提供上述(4)、(5)、(6)项内容要求提供的材料,可由上级管理部门批复的决算或内部会计报表代替或者提供执行国家有关财务、价格等管理制度,接受财税、审计部门的监督的承诺函(承诺函书面声明,格式自拟);
③ 除事业单位和公办高校外,确实无法提供第(4)项内容要求提供的材料,可以提供其基本账户开户银行(或其上级银行)近三个月内(以开标时间为准)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但需额外提供有效证明其为其开具资信证明的银行是其基本账户开户行的相关佐证材料;
④ 若法人直接参与投标可以不提供第(3)项内容要求提供的材料;
⑤ 存在其他特殊情况的无法提供上述内容要求的材料的,需提供相应情况说明或佐证材料,其有效性由评审专家和采购方最终认定;
4.3供应商应当作出以下声明和承诺
(1)提供不得为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的企(事)业单位/不得有外资参股背景,及法定代表人(含实际控制人)不得为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或具有境外永久居留权(含港澳台)的承诺书或证明材料(书面声明);
(2)提供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材料(书面声明);
(3)提供不在军队装备采购监管部门或政府采购主管部门暂停参加政府采购或装备采购活动的处罚期内,未被军队装备采购监管部门或政府采购主管部门列入禁止参加采购活动黑名单书面声明材料,未被招标人所属军兵种采购主管部门列入失信黑名单(书面声明);
(4)提供非联合体投标书面声明材料(书面声明);
(5)售后技术服务承诺书等材料。【投标人须承诺所投产品为原厂正品,且中标后可提供原厂售后服务】
(6)投标供应商应当具备服务履约的能力,在履约环节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一经发现存在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转包和违法分包的相关企业均将受到相关处罚。(书名声明)
(7)提供保密承诺书(书面声明);
注:各投标供应商的报名资料需提供“4.2投标人应当提供资格证明”和“4.3投标人应当作出以下声明和承诺”中的全部内容;本次审核仅作为招标文件发售的依据,投标供应商具体的资格性、符合性情况在评标现场由评标委员会专家现场审查认定。
5公告时间、发售时间:
(1)公告时间:公告见网至2024年12 月16 日;
(2)发售时间: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2 月16 日(北京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节假日除外);
(3)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份,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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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玉
电话:010-688093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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