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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双版纳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产业(无废城市)项目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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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进展
招标概况

招标项目名称:

西双版纳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产业(无废城市)项目e864b383-b1ac-4f1b-8305-61d6fe93dca0

资金来源:

国资%自筹25.0%贷款75.0%外资%e864b383-b1ac-4f1b-8305-61d6fe93dca0

建设规模:

本项目位于西双版纳州景洪市城区西部嘎栋街道办事处,规划用地面积903939.99平方米(约1355.91亩),分为三期开发。本项目的实施范围及建设内容现仅针对一、二期,三期为预留发展用地,根据市场情况建设,不计入本次投资。e864b383-b1ac-4f1b-8305-61d6fe93dca0

公共资源交易行业分类:

市政工程

工程类型:

其他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方式:

网上获取

交易地点:

景洪市

公告性质:

正常公告

是否对外发布:

公告发布开始时间:

2024-12-06 17:00

监督部门及联系方式:

(登录后查看)

备注:

详细公告内容

标段编号:

GC532800202400243001001

标段名称:

西双版纳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产业(无废城市)项目

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

2024-12-13 23:59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2024-12-27 09:00

开标地点:

(市)开标室一

开标方式:

网上智能开标

标段合同估算价:

129623.82万元

本次招标内容:

2.3项目实施范围及建设内容本项目位于西双版纳州景洪市城区西部嘎栋街道办事处,规划用地面积903939.99平方米(约1355.91亩),分为三期开发。本项目的实施范围及建设内容现仅针对一、二期,三期为预留发展用地,根据市场情况建设,不计入本次投资。(1)实施范围一、二期项目占地总面积567.48亩,其中40亩位于景洪市垃圾焚烧发电厂旁,修建垃圾发电厂余热资源化利用子项;其余子项位于城区旁循环经济产业园区,占地527.48亩。(2)建设内容结合项目紧迫程度、招商引资进度情况、建设用地要素保障情况,一期项目主要解决景洪市餐厨垃圾处理能力差、垃圾焚烧发电余热浪费等亟待解决的绿色低碳问题,二期项目在一期项目实施的基础上做进一步产业导入。一期项目包括餐厨垃圾处理项目、垃圾发电厂余热资源化利用、渣土填埋场、污水处理设施、污泥资源化利用项目、生活垃圾分类体系建设、可回收垃圾资源化处理系统项目及配套设施。二期项目包括低碳旅游信息化平台、有害垃圾处理系统、报废汽车拆解、废旧轮胎资源化利用项目、农林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等。注:上述项目实施范围和建设内容可根据招商引资项目的推进情况,项目公司有权对项目的实施范围和建设内容进行调整,最终以经批复(或审查合格)的初步设计及招标人确定的为准。

项目现场的具体位置和周边环境: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要求:

3.7联合体投标要求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5家.(2)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载明联合体各方应承担的工作内容、权利义务、出资比例等。联合体牵头人应为出资主体,其他联合体成员可不承担出资义务。(3)联合体各方在本项目确认投标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对本项目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资质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投标人要求投标人须是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实体或其他组织,也可以是由企业法人实体或其他组织组成的联合体,须提供有效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均需满足)。3.2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具备)(1)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具备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资质。(2)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具备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资质。(3)具备①或②项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①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②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0年颁布的《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实施办法》(建市[2010]210号)第三条第(一)款有关“取得房屋建筑、公路、铁路、市政公用、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等类别中任意1类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和其中2类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即可承接房屋建筑、公路、铁路、市政公用、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各类别工程的施工总承包、工程总承包和项目管理业务”规定的资质。(4)若为联合体,根据联合体协议约定的任务分工进行资质的认定。负责勘察的联合体成员应具备(1)项资质,负责设计的联合体成员应具备(2)项资质,负责施工的联合体成员应具备(3)项资质。3.3财务要求投标人(若为联合体,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近三年财务状况,须提供近3年(2021年至2023年)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若投标人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则提供自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3.4投融资能力要求投标人(若为联合体,联合体各成员可累加)具有不低于15亿元的投融资能力,以金融机构出具的存款证明或银行出具的贷款意向书或银行授信额度证明文件为准。上述几种证明材料可累计计算,其中存款证明开具日期应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6个月内,银行授信额度证明文件应在有效期内。3.5主要人员要求(1)工程总承包负责人: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具备高级工程师或高级经济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2)设计负责人:具备高级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且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或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或给水排水)资格(若投标人为联合体,须注册在联合体设计单位)。(3)勘察负责人:具备高级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且具有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工程)资格(若投标人为联合体,须注册在勘察单位)。(4)施工负责人:具备高级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且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若投标人为联合体,须注册在联合体施工单位)。注:①上述主要人员均应在投标人企业缴纳社保(可提供非独立性法人的分公司社保),其中拟任工程总承包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不得同时在其他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②提供主要人员近三个月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3.6信誉要求(1)投标人(若为联合体,则为联合体各方)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2)投标人(若为联合体,则为联合体各方)商业信誉良好,在经济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近3年(2021年至今)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没有处于被项目所在地政府或国家部委禁止市场准入等情形。(3)投标人(若为联合体,则为联合体各方)近3年(2021年至今)内在云南省内未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当前未因不良记录被云南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禁止投标。(4)投标人(若为联合体,则为联合体各方)未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投标人应自行登录信用中国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信用信息查询,查询日期须在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间,查询结果须显示时间,须提供上述网站信息查询记录的网页截图。3.7联合体投标要求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5家.(2)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载明联合体各方应承担的工作内容、权利义务、出资比例等。联合体牵头人应为出资主体,其他联合体成员可不承担出资义务。(3)联合体各方在本项目确认投标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对本项目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3.8其他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项目负责人资格:

工程总承包负责人: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具备高级工程师或高级经济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业绩要求:

其他:

是否缴纳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银行转账,保函,保证保险

投标保证金金额:

20万元

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

2024-12-27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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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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