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己由新疆油田公司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新疆油田公司风城油田作业区,建设资金来自成本,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新疆油田公司风城油田作业区。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背景概况及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针对稠油联合处理站罐底排污废液特性,中标方提供处理装置及配套设施,并负责装置运行技术服务,制定有效的运行方案及运行保障措施。装置处理能力须满足甲方生产需求,回收原油、污水指标满足系统生产工艺要求。装置区域内的安全、环保由中标方负责管理。资金来源为风城油田作业区2025年成本费用,目前该项目相关资料齐全,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2.2服务内容:针对稠油联合处理站罐底排污废液特性,中标方提供处理装置及配套装置设施,并负责装置运行技术服务。处理工作量暂定:一号稠油联合处理站9.3万吨,二号稠油联合处理站9.3万吨。处理能力须满足甲方生产需求,并制定有效的运行方案及运行保障措施,且回收原油、污水指标满足系统生产工艺要求。装置区域内的安全、环保由中标方负责管理,产生的污泥由甲方转运至合规化处理地点,年产生含油污泥总量不得超过10000吨;工作量可根据乙方能力水平和服务质量动态调整。2.3服务地点:风城油田作业区一号稠油联合处理站、二号稠油联合处理站。2.4工期要求:自甲方批准开工之日起90日历日内完成装置建设及调试,具备罐底排污废液处理能力。2.5服务期限:/2.6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025年12月31日止。2.7招标控制价:在处理费用261元/吨的基础上下浮2%(不含税价),包含建设安装、折旧、机械台班费、人工费、药剂费、脱出的油水回收等所有费用,不再额外支付其他费用;水费、电费、征地费由乙方自行承担,不在结算费用范围内。2.8预估金额:4758万元,不含税。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3.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营业执照的法人或法人的分支机构(应有总公司授权证明)。以下两种情形,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存在母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管理关系的法人之间,只能有一家参加投标。(以评标委员会在天眼查核查所有投标单位关联信息为准)3.3资格要求:供应药剂须取得集团公司产品质量认可资质及提供药剂安全技术说明书(MSDS),且其成分符合《油田化学剂成分负面清单》(油气新能源〔2023〕584号)禁止和限制使用要求,所使用药剂有机氯含量不得超标;3.4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3.5业绩要求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完成同类项目业绩并在人员、设备生产、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提供合同主要章节(合同名称、主要工程量、标的金额、印章页),与合同相对应的结算有效票据等。3.6财务要求:2021年、2022年、2023年财务状况良好,满足履行本项目的需要。至投标截止时间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申请人须提供2021年-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会计报表附注。成立日期晚于2021年1月1日的以成立年起计算。3.7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3.8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3.9承诺2021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或提供证明材料;3.10开标当日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3.1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12月4日至2024年12月10日(北京时间,下同),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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