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部安防系统智能化升级改造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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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名称:某部安防系统智能化升级改造
(二)项目编号:CLF
序号 |
采购内容 |
最高限价(含税价) (人民币 万元) |
交付时间 |
交付地点 |
备注 |
1 |
某部安防系统智能化升级改造 |
340 |
2025年4月前交付 |
招标人指定地点(大连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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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1.投标人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
二、候选供应商资格能力条件
(一)基本要求
1.具有有效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同等效力证书;
2.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为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的单位;法定代表人为非外籍人士(含港澳台),不得拥有境外永久居留权;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候选供应商近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或重大质量问题;
7.未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8.未被地方政府采购有关监管部门采取资格限制措施或列入严重、重大失信行为名单且在限制措施期内;
9.参加竞争性采购活动期间,不得处于军委装备发展部发布的严重、重大失信名单限制范围(根据失信情节判定的全军范围、采购人所属军兵种范围或产品范围),以及采购人所属军兵种装备主管部门发布的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内(限制范围以外的装备采购活动不做限制);
10.已从招标代理机构购买谈判文件;
11.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独立性要求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候选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
2.候选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三)项目实施要求
1.具有涉密信息系统集成乙级资质或二级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认证(含)以上((①已经通过审查待发证书的单位,应提供有关保密主管单位出具的已通过审查的相关证明;军队现役部队单位可提供本级保密主管部门出具的保密资质证明,军队工厂等其他军队单位可提供上级单位出具的保密资质证明;②证书过期但已完成续期办理或证书有效期内承制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和注册地址等注册事项变化情况,除提供原证书复印件外,还须提供有关保密主管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不接受转包与分包
三、谈判文件售价
(一)人民币500元/份(售后不退)。
四、购买文件时间
(一)购买时间
2024年12月4日起到2024年12月10日止,每日上午0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0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公休日及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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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哲
电话:010-68809365
手机:13521057297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ai8.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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