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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湖港铁路货场照明系统工程招标公告

所属地区 盐城市 投标截止时间 *** 登录后查看 资质要求 注册登录 后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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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进展
一、项目名称

建湖港铁路货场照明系统工程。

二、项目规模

1.1建湖港铁路货场照明系统工程。具体要求如下:达到铁路部门监管场所的功能要求,照明系统要保证整个铁路货场夜间作业照明照度,并提供自动化控制功能;建设照明供电线路、管道等基础设施。招标人保留对招标范围进行调整的权利。

1.2项目地点:建湖港

1.3资金来源:自筹;

1.4工期: 15日历天。

三、本项目的最高限价为人民币壹佰壹拾万零柒拾壹元叁角伍分(¥:1100071.35元),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报价。

四、资质条件、能力及信誉要求

1.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1.1、投标人应为中国大陆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省、部以上相关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1.2、财务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1.3、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是投标人正式职工(劳动关系),并具有机电工程专业的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3.自2021年10月1日至本次报价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接过至少1个照明项目类似业绩。(须提供有效的合同扫描件)。

4.本项目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信誉要求:

5.1投标人没有被国家、江苏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市级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

5.2投标人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上被公布的,自载明的发布之日开始,直至撤销或者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资格预审申请人、投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因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失信信息被撤销或更正而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6.其他要求:

6.1项目负责人从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6.1.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特指以下内容: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③、项目负责人担任其他公司法定代表人。

上述第5、6条投标时无须提供相关材料。

五、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 的方法确定合格的投标人。

六、投标保证金

6.1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七、招标文件获取

1、获取时间:2024年12月3日至2024年12月10日,每日8:30 至18:00(北京时间,下同)。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12月12日下午14:30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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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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