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清县拘留所“监室信息交互终端”系统服务类采购竞争性磋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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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闽清县拘留所“监室信息交互终端”系统服务类采购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4.04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4.04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合同包 |
品目号 |
采购标的 |
数量 |
品目号预算 |
允许进口 |
合同包预算 |
磋商保证金 |
||
1 |
1-1 |
“监室信息交互终端”系统 |
1(批) |
240400元 |
否 |
240400元 |
4000元 |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进口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
节能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
环境标志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
信息安全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
采购包1:【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面向的企业规模:中小企业
预留形式:【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预留比例:100%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资格承诺函:1、响应人在投标(响应)时,按照榕财采[2021]52号文规定提供相关承诺函(详见招标文件附件“资格承诺函”)的,无需再提交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缴纳等证明材料。 2、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成交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3、说明:3.1.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的,应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3.2.供应商可刪减承诺事项,如刪去承诺第 1 项的,则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财务状况报告。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如实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2、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 3、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4、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12月02日 至 2024年12月09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售价:¥300.0 元(人民币)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12月13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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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玉
电话:010-68809365
手机:1364117255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u@ai8.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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