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度深圳妈湾电力有限公司金属监督及锅炉检验项目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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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深圳妈湾电力有限公司3、4、5、6号机组均为320MW亚临界燃煤机组,其锅炉为哈尔滨锅炉厂制造的亚临界中间一次再热控制循环汽包炉,型号为HG-1025/18.2-YM6,最大连续蒸发量1025t/h,过热蒸汽出口温度540℃、出口压力18.2MPa,再热蒸汽出口温度540℃、出口压力3.62MPa。汽轮机为哈尔滨汽轮机厂生产的亚临界中间再热、两缸两排汽、凝汽式汽轮机,型号为N300-16.7/537/537。3、4、5、6号机组分别于1996年12月、1997年11月、2002年10月、2003年7月投产;7号机组为燃机电厂机组,其余热锅炉为东方凌日锅炉有限公司生产的MHDB-SGT5/8000H-Q1型三压、再热、无补燃、卧式余热锅炉,汽轮机为西门子能源公司生产的SST5-5000型三压、再热、双缸、侧向排汽、凝汽式汽轮机,燃机采用西门子能源公司生产的SGT5-8000H燃气轮机,发电机为西门子能源公司生产的SGEN5-3000W型水氢氢式发电机。
具体内容见第八章技术规范书。
3、招标方式:国内公开招标
4、资金来源: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
5、投标人资格要求:
5.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国内独立法人(证明文件: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或电子章)。
5.2投标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证综合检验机构甲类资质(核准项目至少包括GD2、RD3、RD4),且具有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证明文件:提供投标单位有效期内的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或电子章)
5.3投标人应具有至少1个“有效业绩”,“有效业绩”须满足以下①-③的所有要求:
① 单机300MW或以上燃煤机组金属监督或锅炉检验有效业绩,且具有300MW或以上燃煤机组支吊架检查及调整的业绩;
② 每项合同总额在30万元及以上;
③ 业绩合同签订时间在2014年1月1日到投标截止日;
证明文件:须提供业绩合同文件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或电子章。证明文件中须清晰体现业绩内容、合同金额、合同签订时间等上述评审内容。
5.4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严重失信主体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投标人无需提供证明文件,以评标委员会在开标当日的“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5.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
6、资格审查方式: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7、 招标文件的获取
7.1 获取时间:2024年 12 月 2 日17时00分至2024年 12 月 13 日17时00分;
7.2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 600元(人民币 陆佰圆整),售后不退不换。
8、投标截止时间及投标文件的递交
8.1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为:2024 年 12 月 23 日上午09:30(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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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玉
电话:010-68809365
手机:1364117255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u@ai8.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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