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滨湖煤矿矿井水脱盐设施未运行污染环境进行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竞争性谈判采购项目二次谈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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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内容及范围:对2023年省环保督查组发现的枣庄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滨湖煤矿矿井水脱盐设施未运行污染环境进行环境损害司法鉴定工作,编制该事件的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意见书。
1.3 质量标准/要求:
(1)投标单位提供的所有报告必须符合国家规范和行业技术的标准;
(2)中标方需对一切与合同有关的技术服务等问题负全部责任;
(3)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服务明细中未列到的内容(为完成本项目必须的)由中标方自行负责,投标总价视为已包括完成本项目而发生的所有费用中标方承担。
1.4 交货地点/实施地点/建设地点:滨湖煤矿矿内。
具体要求见下表:
标段 |
服务期 |
需求单位 |
最高限价(元) |
备注 |
标段一 |
15 日历天 |
枣庄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滨湖煤矿 |
80000 |
/ |
结算付款方式:项目完成后,由乙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办理挂账后,按照甲方资金情况及资金计划支付总价款。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具备独立签订合同的权利和履行合同的能力;
2.2 资质要求:营业执照、检验检测机构资认证证书;
2.3 人员要求:具备相关学历和职称能力;
2.4 业绩要求:2021 年 1 月 1 日以来有至少具有 1 项类似技术服务业绩;
2.5 财务要求: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近三年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2.6 信誉要求:
(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近 3 年内(202 2 年 1 月 1 日以来)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和重大不良记录(投标行为或者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行政处罚停止投标行为),在市场中有良好的信誉; (3)凡参加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未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被执行人包括投标方、法定代表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重大违法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山东能源集团纳入异常企业名录管理;
2.7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谈判采购项目;
2.8 不接受联合体谈判报价;
本次谈判采购实行资格后审。
3.采购文件的获取
3.1 凡有意参加报价者,请于 2024 年 12 月 1 日起至 2024 年 12 月 4 日 17:00 时止(北京时间,下同)报名并获取谈判采购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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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哲
电话:010-68809365
手机:13521057297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ai8.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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