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单位中医馆医疗用房整修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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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项目编号:(登录后查看)
三、项目概况
(一)项目概况:本次整修改造范围为一层原眼科检查及配镜中心用房,共计5间195㎡。为节约装修资金、避免浪费,本次整修室内现有瓷砖地面、诊疗分区隔墙及友好路侧的进户门厅全部利旧,仅将8-9轴交B轴原窗户及窗台以下墙体拆除打通改为次出入口大门(院内一侧),房屋结构不动。具体整修改造方案及内容如下:
1.一层8-9轴交B轴原窗户打通改为次出入口大门(院内一侧),室外新做台阶;
2.次入口门厅墙面增加花格造型及中式门套(院内一侧);
3.专家诊室、专家治疗室、督灸室原顶面拆除新做,新做玻璃隔断,内部增设中式隔断,新铺SPC地板;
4.中医治疗区新做玻璃隔断,内部增设中式隔断,新铺SPC地板;
5 .VIP治疗室、专家诊室内部增设中式隔断,新铺SPC地板;
6.专家诊室、专家治疗室、督灸室增设水槽;
7.专家诊室、督灸室顶面增设医用排烟设施。
工程造价约18.84万元。
(二)施工期限:合同签订后,45日历天。
(三)施工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沙区。
四、报价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3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六)本项目特定资质:
1.施工报价单位:
①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及其以上资质,企业成立年限不少于三年;
②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人员及设备。
2.团队人员要求:
①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需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职业资格(及以上)或建筑工程专业中级工程师职称(及以上),同时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专职安全员需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2);且未担任其他任何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无不良执业记录。
备注:以上人员须出具由投标人为其缴纳近一年内任意3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如投标人员为事业单位且未提供社保证明的,请提供经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的在编名录证明材料。
五、询价文件申领时间
(一)申领时间:2024年12月2日至2024年12月4日,每日上午10:30至下午19:00(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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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玉
电话:010-68809365
手机:1364117255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u@ai8.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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