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门港—沙井岛综合整治修复工程木苗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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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门港—沙井岛综合整治修复工程木苗 采购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龙门港一沙井岛综合整治修复工程木苗采购资金已落实,木苗采购已具备招标采购条件,现对 木苗 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概况:建设规模:①红树林修复:沙井岛现状红树林开展红树林保育146.86公顷,对西村岛北侧退化程度较轻的红树林实施现有红树林修复面积29.57公顷;在宜林滩涂实施退养还红,开展红树林恢复工程,红树林宜林地种植面积36.41公顷。②岸线生态整治:龙门港北侧对尚未利用的0.96公里岸线进行基底改造与生境恢复,对0.76公里现状硬质海堤进行生态化改造。③潮汐通道整治:在龙门岛与西村岛之间实施潮汐通道疏通,面积15.92公顷。拆除龙门岛与西村岛相连的2处堤坝,将其升级改造为桥梁,以适应新的社会经济发展、生态保护、水利安全等需求。④海岸带环境整治:对龙门岛与西村岛之间水道进行环境整治,清理水道中的生产生活垃圾,整治面积27.85公顷,提升水道海岸带环境。⑤海岛生态整治:针对龙门岛东侧、北侧进行海岛实施生态修复,清退岛上现状养殖,进行植被种植,打造适宜鸟类觅食的浅滩湿地。规划海岛生态整治区域面积4.51公顷。⑥生态评估及监管体系建立:在龙门港近岸海域布设多功能波浪监测浮标和多功能水质监测浮标1套,建立一套龙门港生态修复评估与预警监管系统。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企业资质要求: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涉及生产许可的应提供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或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并在有效期内。
(2)生产能力要求:具备满足本工程最大施工用量的产品生产能力;
(3)财务能力要求:/。
(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人确保所供应的苗木绿植草皮采购的质量符合项目的使用要求。
(5)供货业绩要求:/。
(6)履约信用要求:近3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
(7)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次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被否决。
(9)投标人须为()注册通过的供应商。
(10)其他要求:
①本次招标,招标人按照《中交集团暨中国交建合作单位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对已列入黑名单的投标人可以要求禁止投标,另对黑名单内的投标人因目前系统无限制进行强行投标的情况将给予符合性检查不通过。
②在“信用中国”网站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活动依法予以限制。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投标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失信被执行人信息查询。联合体中有一个或一个以上成员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联合体视为失信被执行人。签订合同前或执行合同中,投标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人依法取消其中标资格或中止合同。
证明材料: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牵头单位承诺),并提供网上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公章。
联系人:王哲
电话:010-68809365
手机:13521057297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ai8.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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